湖北开展《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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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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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省文物局于5月22日至25日赴恩施、荆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魏月明,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费德平,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副巡视员胡学民,省政府法制办、省文物局相关处室同志参加调研。恩施州委、州政府,荆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调研。
调研组采取考察现场、重点交流、组织座谈等方式,先后深入恩施州、荆州市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传统村落、博物馆,对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同类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管所、警务室等文物管理机构进行调研,了解当前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的困难以及亟须通过专项立法予以解决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分别在恩施、荆州召开了座谈会,听取立法意见与建议。座谈会上,市、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县文物部门和乡镇文管所、文博单位代表结合实际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许多有启示的立法建议。
通过调研,明确了立法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调研组认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出台专项法规非常有必要。做好立法工作,一是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立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解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恐、防抢等文物安全重点。二是要以突出问题需求为导向,界定文物安全范畴,将文物安全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解决问题要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做到管用、可行。三是要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好“一处一策”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的办法与措施。四是要与现行法律规章政策相衔接,不能与上位法冲突。
《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13至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2017年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先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座谈会、讨论会近30次,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数易其稿,形成目前征求意见稿。下一步,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将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汲取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立法正式文本,提交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