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遗址群保护意见通知
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群保护意见
苏州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遗址群是吴文化考古的重要发现,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制定本保护意见。
1、在考古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将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遗址群(以下简称古城遗址)划定为苏州地下文物集中埋藏区。
二、古城遗址主要由一个大城址、七个小城址组成。有城墙、护城河和土台遗址。
三、越城遗址和吴城遗址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
4、根据保护需要,古城遗址群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四个区域。保护范围为:藏书镇五峰村夯土城墙及护城河遗址、徐口镇高峰村附近夯土城墙及土台遗址、藏书镇社光村土台群及社光小镇遗木渎镇金山村夯土墙及内部古河遗迹。
施工控制区域为保护范围外50米。
五、古城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取土建设,不得新开挖灌溉设施。
6、建设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委托考古专业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协商保护措施。如有重要发现,必须依法申报。项目建设计划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七、建设项目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抢劫、分割、隐藏。
八、因基础建设和生产建设所需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计入建设工程预算。
九、规划行政部门要与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古城遗址的保护措施,做好相应的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10、涉及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的区、镇政府和村自治组织应认真重视遗址保护,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和落实保护措施。
十一、建设、规划、文广、旅游、公安、园林绿化、土地、农林、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古城址的保护工作。
12、考古专业部门应进一步做好数据收集、调查、勘探和研究,了解古城遗址的结构和布局,形成科学成果,为及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创造条件,为吴文化学术研究提供更有力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