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1、根据《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私营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本文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例子。
第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列出的所有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
四、〔 〕内文为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这个博物馆的名字是 。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私营非企业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博物馆的性质是 。
〔必须注意的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博物馆的宗旨和使命是 。
〔必须注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博物馆设立的目的(收集、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博物馆经营范围:
(一)收藏: ;
(二)展览: ;
(三)学术研究: ;
(四)社会教育: ;
……………………………………………。
[必须具体明确,与省文物行政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 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博物馆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博物馆的住所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 本章程所有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组织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举办者
第八条 博物馆的组织者是 。
本博物馆由主办方提供: 提供开办资金: 元。
第九条 组织者应当依法办理收藏产权转让手续,并将开业资金全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收藏和资金的开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多个提供商,应分别注明每个提供商提供的收藏和资金细节〕
第十条 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主办方签发出资证明。
投资证明书应注明以下事项:(1)博物馆名称;(2)博物馆成立日期;(3)博物馆注册收藏和资金;(4)组织者的名称、收藏、资金和投资日期;(5)投资证书的编号和发放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博物馆盖章。
第十一条 主办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博物馆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候选人;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博物馆财务会计报告;
(四)博物馆馆舍可以以主办方的名义命名;
………………………。
第十二条 主办方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博物馆章程;
(二)协助理事会全额保障博物馆运营资金;
(三)不得滥用主办方权利损害博物馆法人的独立地位和利益;
(四)博物馆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收回提供的藏品、资金等资产;
(五)不要求分红;
………………………。
第三章 法人治理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博物馆的决策机构,成员是 人。代表性社会理事不得少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博物馆组织者(包括投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和相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选择。
(理事会成员3-25人;有关单位主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董事每次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任期3年或4年〕
第十五条 理事没有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 理事要恪尽职守,每年理事会出席率不低于75%。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使决策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博物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三) 博物馆收藏、展览、科研、教育的政策;
(四) 增加开资计划;
(五) 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计划;
(六) 增加收藏方案;
(七) 收藏处置方案;
(八) 聘请或解聘馆长及其博物馆副馆长及其提名或解聘的财务负责人;
(九) 罢免,增加理事;
(十) 设置内部机构;
(十一)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 员工工资报酬;
(十三) 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合提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当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代表主席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书面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规定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只能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的决议必须通过全体理事的一半以上。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一) 修改章程;
(二) 博物馆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 处置藏品;
(四) 聘请或解聘博物馆馆长;
(五) 罢免,增加理事;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查、签字。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造成博物馆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在投票时反对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本博物馆章程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设立馆长,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博物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博物馆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博物馆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或解聘副馆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请或解聘内部机构负责人,组建高效稳定的员工队伍;
………………………………………。
馆长出席了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该博物馆成立了监事会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选出1名召集人。少数民办博物馆不得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立1-2名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没有工作报酬。
第二十八条 监事在组织者(包括投资者)、博物馆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的工作人员代表由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推荐。
理事、馆长、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博物馆财务;
(2)监督理事、馆长执行博物馆职务的行为,提出罢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博物馆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馆长的建议;
(三)理事、馆长的行为损害博物馆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时召开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表决一半以上才能有效。
…………………………………。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是 。
〔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馆长〕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自博物馆被撤销登记之日起三年以上,担任非法撤销登记的民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
(三)非内地居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博物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和运营需要设立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能如下:
(一) 。职能: ;
(二) 。职能: ;
(三) 。职能: ;
…………………………………
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咨询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任命。除博物馆专家外,还应继续扩大学术委员会外专家的比例。
第三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指导博物馆业务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制定;
(二)指导重要藏品征集借用;
(三)指导重要展览的举办和引进;
(四)指导收藏处置意见的制定;
(五)指导重点研究和成果推广;
…………………………………。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根据业务建设、管理和运营需要,选拔专业人员和义务人员。
本博物馆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博物馆理事、监事、馆长、专业人员、义务人员不得从事违反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第四章 藏品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博物馆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制定收藏政策、标准了收藏政策、标准和规划,并以有限收藏为原则向社会公布,完善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收藏体系。
收藏的主要类别如下:
(一) ;
(二) ;
(三) ;
…………………………………。
第三十九条 收藏方式包括: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十条 博物馆不收集有充分理由证明其非法来源的文物和标本作为收藏品。
第四十一条 收藏属于博物馆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按照公共信托的要求,为收藏品提供适当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场所。
第四十三条 博物馆按照专业标准完整记录收藏信息,建立健全收藏账目档案。收藏总账、档案及时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适当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四条 博物馆为收藏创造和保持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对收藏安全的威胁。
在使用收藏品时,以收藏品安全为前提;兼顾利用和安全时,以服从安全为原则。
第四十五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收藏品的安全负责。法定代表人和收藏管理人员必须办理收藏移交手续。
第四十六条 博物馆应维护和扩大收藏系统。只有为了提高收藏质量或改进收藏组合,才能考虑依法取消收藏:
(一) 不符合博物馆的发展目标或收藏政策;
(二) 不符合博物馆收藏标准:
①多余或重复,不用于研究目的;
②严重损坏或恶化超出博物馆的保护能力;
③与其它藏品相比,质量极差;
④获取方式不正当或者非法;
⑤这个藏品是假的。
第四十七条 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必须评估该物品的意义、特征(可更新或不可更新)、法律身份,并明确该行为是否会损害博物馆和公共信托。经理事会决议批准后,报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 可以依法捐赠、移交、交换、出售、返还、销毁已注销的藏品。
取消收藏优先转让给其他博物馆。
博物馆组织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或其家属不得直接或间接取消收藏。
所有关于注销决定、注销收藏和处理方法的记录必须永久妥善保存。
第四十九条 取消收藏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仅用于收购和直接保护收藏。如果用于博物馆运营,则不可接受。
第五十条 博物馆努力促进知识、收藏信息和收藏的共享。
博物馆应根据收藏及相关学术研究,举办符合专业标准的展览和特殊活动,明确解释博物馆的教育目标、理念和思想;确保展览等传播活动的信息完整、准确、科学,满足学术研究和社会信仰的一般要求。
第五十一条 博物馆保证每年向公众开放 个月以上(不少于8个月);并特别关注有特殊需要的人,如未成年人。
博物馆积极促进与其他博物馆、教育研究机构和社区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博物馆资金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 创收活动不得与博物馆的性质和目的发生冲突,必须确保对相关工作项目(展示、活动)内容和完整性的控制,不得损害博物馆的标准和观众。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用本博物馆的资产。
本博物馆资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五十五条 贯彻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博物馆配备有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博物馆必须在更换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博物馆以永久性为目标,不得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使命;
(二)分立合并;
……………………。
第五十九条 博物馆终止后,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十条 博物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行政机关、省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资产、债权、债务,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一条 博物馆终止,收藏原则上由其他博物馆转让。捐赠的收藏交给其他博物馆时,应当通知捐赠者。
其他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除清算外,不进行活动。
第六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自清算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十一条 本博物馆自登记机关出具注销登记证明之日起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自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