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文物局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入第二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要坚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
1.深入学习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坚持学习思想理解,统一知识、信用、行动,提高学习效果,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小组的示范和领导作用,促进三会一课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理论武装全覆盖。
2.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和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其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转化为文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依据。筹备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新时期文物工作。对文物领域新发展理念进行专项研究。完成定点帮扶任务。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4.巩固和扩大中央检查结果。坚持落实检查整改的主要责任,坚持落实中央检查整改,深化检查整改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领导,组织2022年党组检查,实现直属单位检查的全面覆盖。
5.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规定,加强政治监督,加强对领导和领导小组的监督,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日常监督、纪律执行和问责。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四风问题。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能力。完成直属机关党委换届工作。
二是继续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6.加强改革总体规划,推进实施。完善国家文物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中长期规划实施机制,全面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重要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7.加强文物法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文物保护法》,并尽快将修订草案提交中央审议。做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新修订,推进《长城保护条例》的修订和大运河保护、长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加强文物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标准化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8.推进文物领域的授权、授权、授权、授权、授权、服务改革。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修订发布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加强事件中后监督。落实许可证分离改革和自由贸易区、保税区改革要求,稳步推进认证事项通知承诺制度,建设文物领域信用体系。
9.加强文物监督执法。选择重点区域进行文物遥感监督和执法监督,监督、访谈和曝光一些典型的文物违法案件。指导各地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刑事案件移送程序。对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一批典型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10.促进文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文物登录制度的建立,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制定国家文物资源数据管理措施。推进《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
11.深化博物馆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地方政府发布博物馆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级博物馆,开展产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和博物馆培育试点。实施收藏一级文物的记录和审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举办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和技术博览会。
12.促进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工作。贯彻国家文物局的三项决定。优化局机关职能设置,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合理核实局直属机构的总绩效工资。编制《国家文物局权责清单》。
13.加强文化和博物馆的建设和人才培训。积极推进国家和地方文物部门的建设。继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新时代文物保护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举办2022年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
三是稳步提高基础工作管理效率
14.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共同开展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国务院安全委员会部署,继续开展三年火灾隐患整改行动。出台文物安全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做好文物违法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寻找最美丽的文物安全守护者活动。
15.加强文物资源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不可移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发布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以世界文化遗产、大型遗址、重要石窟寺庙为重点,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试点项目。
16.做好考古工作。继续实施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推进中华文明起源、夏季文化研究等重大历史问题研究,培育2-3个重大课题。宣传和推广考古中国的进展成果,揭示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核心特征。加强考古勘探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先考古后转让的配套措施。组织建设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仓库。
17.推进示范区、大遗址、文化公园建设。创建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协调前两批示范区。一批国家文化地标依托文物资源的研究广。评价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培育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等一批立项单位。共同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发布《长征文物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
18.提高文物建筑的保护能力。加强文物保护项目体系建设,完善文物保护项目分类账管理和跟踪机制,推进文物保护项目全过程监督平台建设。开展文物防灾减灾总体规划的初步研究。继续实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项目。启动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
19.做好石窟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石窟寺渗水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实施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重要石窟寺保护利用示范项目,指导中小型石窟寺的救援保护。加强价值研究、展示和传播,启动四川、重庆、河西走廊石窟寺国家文化遗产线和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制定和完成石窟寺开放管理指南。
20.促进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稳步推进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请,推进海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请,指导推进北京中轴线申请项目,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参加第45届世界遗产大会,准备召开丝绸之路跨国申请协调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1.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完成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单的批准和公布,对革命文物资源进行专项调查。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区域工作规划的编制,协调实施若干连续保护和整体展览项目。实施省级以下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览项目和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发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白皮书。
22.加强革命文化的发展和继承。研究确定了一些见证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的重要标志。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推广若干革命文物展览,推出革命文物三百集微视频。建设多个革命文物协作研究中心。
23.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深入研究国家文物评估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文物公益评估服务正常机制的建立,完善文物出入境审计标准体系。发布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政策文件。继续推进上海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物艺术展览交易。
四、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24.继续推进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贯彻落实《关于扩大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中国文物交流协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国际文化遗产传播能力建设。以亚洲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推进双边联合声明签署和联盟建设,实施基金项目和青年项目。推进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商签相关双边协议,务实开展联合考古、历史遗迹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合作。参与文化遗产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参加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6届会议。
25.促进文物流失的恢复和返还。完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完善海外文物流失数据库,启动海外文物流失数字恢复项目,努力恢复更多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26.稳步实施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机制性合作。开展一系列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的文化遗产活动。继续推进香港、澳门、台湾青年工作、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等机制性合作项目。
五、全面提高支撑保障水平
27.加强文物技术创新。推进发布《关于加强文物技术创新的意见》。落实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研究任务。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选择第八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
28.提高文物宣传和传播的影响力。深化中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的实施。组织文物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推出《中国考古大会》、《如果国宝会说话》等优质文物宣传传播。巩固思想地位管理责任,完善重大文物舆论响应机制。
29.做好财务保障工作。重点保障考古、文物科技、革命文物、石窟寺、援藏援疆等重大文化保障项目资金。积极推进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等项目的实施。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文物领域政府采购服务指导目录》。研究制定了《国家文物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开展直属单位内部审计。
30.加强机关能力建设。加强重大事项统筹监管,全力保障党组议事决策。加强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政府服务信息化水平。做好局系统国家安全工作。统筹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