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维护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了古建筑日常、季节性维护的操作内容和程序,适用于全国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2)古建筑的维护包括对古建筑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检查、检查、记录、管理和小型维护。
(三)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维护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标准化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版)3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版)《古建筑木结构维护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1992》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巡视检查
1.是指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古建筑本体的病害、危害程度、保护设施的使用以及周围环境的检查。2.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3.检查主要是视觉观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单或小型的观和测试工具。
(二)日常检查
是指对古建筑管理用户和人员进行的常规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记录古建筑的保存和疾病发展、保护设施的现状。
(三)定期检查
指古建筑管理用户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季节性综合检查,目的是准确、全面地掌握古建筑的保存状况和疾病发展、保护设施、建筑周围环境的变化以及对古建筑的影响。
(四)专项检查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如风、雨、雪、冰雹、雷击、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害虫、蚂蚁等生物病害)或人为因素,明显影响古建筑安全、古建筑管理用户或其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记录灾害对古建筑的不利影响和病害。
(五)小修保养
是指对古建筑进行屋面维护、简易修补、简易支撑加固、疏通水道、庭院整理等定期小修养护,保持古建筑良好状态。
第二章 检查记录
第四条 巡视检查
(一)日常检查
1.周期
根据古建筑的保护水平、区域差异、保存、单体建筑数量、管理人员力量等,合理安排日常检查路线和周期,每月至少一次。
2.内容
⑴地面、散水
与前一次检查记录相比,地砖、散水砖、条石是否缺失、破碎、脆碱;地面、散水是否不均匀、变形明显;庭院植物根系是否拱起。
⑵屋面
屋顶上是否有落叶,长草长树;附近的树枝和叶子是否影响屋顶;瓷砖是否损坏、松动、脱落、丢失;脊柱是否损坏、不完整;屋顶是否漏雨等。
⑶椽头、椽望
椽头、椽望等构件是否腐烂、残缺、阴水、渗漏等。
⑷大木构架
柱、梁、梁等构件是否弯曲、弯曲变形、移位、腐烂、缺失、虫蚁腐蚀、水渍等。
⑸斗栱
斗拱是否歪闪、变形、移位、腐朽、缺失等。
⑹木装修
室内外木材装饰是否扭转变形,构件不完整等。
⑺油饰彩画
战争是否起甲、开裂、脱落等。彩画是否有裂缝、开裂、空鼓、脱落等。
⑻墙体
墙体是否脆碱风化、裂缝、弯曲闪光、构件缺失和移位、基础沉降和沉降变化等。;抹灰、油漆是空鼓、粉末、脱色、发霉等。
⑼月台、台明
阶条石、垂带、踏跺、下碱等是否歪闪、移位、下沉、破损、破碎、酥碱等。
⑽排水
天沟及明暗排水沟是否通畅,排水口是否有淤泥杂物堵塞等。
⑾保护性设施
室外檐网损坏了吗?有鸟巢和蜂巢吗?
杆、铁箍等支撑加固设施是否移位、变形、损坏;玻璃罩、护栏等防护设施是否损坏、不完整;洞檐、碑廊等保护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⑿其它
是否正常使用安全、消防、避雷等设施设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等。
3.应连续检查结构性疾病,注意方法和位置的科学性和连贯性,以及检查数据的完整性。
(二)定期检查
1.周期
⑴可根据古建筑区域差异、气候条件、保存情况、单体建筑数量,合理安排定期检查路线和周期,每年至少两次。
⑵病情严重,保存环境恶劣(如风雨,无10
阳光、易积水等。)、易发生结构变形(如牌楼等)的古建筑,应适当增加定期检查次数,确保古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内容
以下内容应内容的基础上,应增加以下内容:⑴古建筑基础和梁架是否移位或沉降。⑵已完成的病害维护和修复工程。⑶是否破坏了古建筑周围的环境,景观是否和谐。⑷是否存在影响古建筑安全的生产活动或施工行为。
(三)专项检查
1.周期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明显影响古建筑安全时,应在24小时内启动专项检查。根据灾害影响程11
检查周期科学安排。
2.内容
类型、受损面积、数量、程度、应急措施和初步防护效果。
第五条 记录
(1)在检查过程中,应拍照、记录古建筑的保存状况、病害和损坏情况,填写现场报告,整理相关文本和图像资料,并及时归档。(二)日常检查报表、定期检查报表、专项检查报表示例见附录A、B、C。管理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内容和样式。(三)检查中发现威胁古建筑及其环境安全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发现病害严重威胁到古建筑的结构安全,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立即采取临时支撑等必要的救援防护措施。(四)年底汇总检查资料,分析评估病害类型、程度和发展变化趋势,提出结论。12
第三章 维护管理
第六条 制度管理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古建筑维护工作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培训要求、奖惩制度等相关内容。(2)每年12月底前,根据古建筑的保存、病害程度和前几年的检查结果,制定下一年的检查工作计划,并遵守实施情况。
第七条 保洁管理
(1)制定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清洁制度,明确清洁责任单位和负责人。(2)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古建筑的定期清洁和日常通风,保持古建筑清洁、无蜘蛛网、无浮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扬沙、浮尘等恶劣天气不宜通风。
高湿度、雨天等不适合通风的天气,可适当减少通风次数。(4)室内外文物陈设、壁画、彩画、雕像、牌匾等附属文物的清洁,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其指导下完成,以确保文物的安全。
第八条 应急管理
(一)针对灾害性天气,编制古建筑保护应急预案。(二)气象预报部门发布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雷电天气应关闭电器。(三)灾害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专项检查,统计灾害情况。(四)雨雪后及时清理积水积雪,适当通风,合理调节室内温湿度。(5)对外开放的古建筑应加强游客管理,明确游客承载能力,制定应急疏散计划,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14
第九条 资料管理
(1)建立和完善日常维护数据档案,全面记录古建筑本体、保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现状和疾病,作为后续观察、分析比较、检查、维护保护的依据。(二)及时整理检查维护记录,并归入四有档案。(三)备份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记录,电子化。15
第四章 小修保养
第十条 小修保养
(一)原则要求1。如果发现病害,应随发现和组织维护。2.小修可由管理用户或委托掌握当地传统工艺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文物的现有结构、材料、外观、装饰和颜色不得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变化,并应当向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小修不包括彩画、壁画、塑像、安全、消防、防雷、虫蚁害防治等专项保养。
(二)屋面维护
1.清除屋顶污垢、树叶、苔藓等杂物,清除杂草和树木,清理植物根系。如果用水冲洗垄,不得自下而上反向冲洗;冲洗应适度,不得影响建筑物其他部位的安装
全部,必要时必须做好保护工作。2.检查屋顶部件,及时更换和添加个别损坏和缺失。3.应及时检查屋顶局部泄漏情况。如果泄漏面积较大,应进行详细检查,确定具体泄漏位置和范围,并及时报告。
(3)简单修复1。检查门、窗等木材装饰,发现松动、脱落应及时修复紧固;如有门、窗损坏、缺失,应按原件及时补充。2.检查建筑地面铺设情况,发现个别闪光、位移、缺失,应及时安装、添加。
(4)简易支撑加固1。梁柱、墙突然局部弯曲闪光、下沉等危险情况,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简易支撑加固,并增加危险警告标志。2.简易支撑加固措施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可逆。
3.简易支顶加固后,应加强巡视检查;如危险加重,应及时报告。
(5)庭院内外排水指导1。每天应注意检查庭院内外的排水系统,及时清除排水口周围的杂物和垃圾,疏通天沟和明暗排水沟,更换损坏的部件。2.雨季前,应及时检查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畅通。3.发生大面积水时,应及时找出原因。
(6)庭院整理1。清理庭院内的杂物和垃圾,保持庭院及周围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2.庭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散水1米内不得堆放杂物。3.及时清理影响古建筑安全的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