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三苏遗址遗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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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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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三苏遗址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眉山市三苏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生效,标志着眉山市三苏遗址保护有法可依。
据眉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席陈健介绍,近年来,眉山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建设东坡文化核心圈、建设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建设战略。眉山迫切需要立法加强对三苏相关文物的保护,使文物活起来。
据悉,《条例》通过严格论证,确定了第一批三苏遗址名录,包括三苏祠、中岩寺悬崖造像、苏墓、连鳌山石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瞳观。《条例》规定,三苏遗址遗址保护名录应当根据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及时补充。东坡区修文镇苏氏遗迹目前正在进行考古研究,预计将依法纳入三苏遗址保护。
同时,《条例》根据保护优先原则,创新保护措施,建立了三苏遗址分级保护原则,规定三苏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调整为文物用地,限制影响遗址特征和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详细阐述了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营,有效解决了三苏遗址特别是三苏祠的长期管理问题。
此外,根据合理利用的原则,《条例》努力在遗址遗迹的利用和传承上取得突破。《条例》规定,眉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应体现三苏文化元素,鼓励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鼓励探索三苏文化内涵和价值,促进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遗址教育基地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确定了眉山传统东坡文化节。《条例》还明确了眉山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遗址护理人和用户的职能和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报告三苏遗址的损坏和损坏。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市文物局局长刘友红表示,三苏遗址是三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是实施眉山文化城市战略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