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决定成立历史文化古城保护法
近日召开的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被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这是苏州历史上首次就“古城保护”专门起草法规。
古城是苏州历史文化的魂和根。拥有2500多年历史的苏州,虽历经时代变迁,但其古城城址、规模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和改易,“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保持完好。如今,这座人口众多的活态的历史文化名城,作为长三角地区最繁荣、最活跃的经济文化集聚地之一,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世界城市史上极为罕见和珍贵,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瑰宝。
为这座“瑰宝”的保护和传承,苏州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实践。邀请了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展古城保护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古典园林、文物古迹、历史古建筑实施全面抢救和保护;合理配置资源,搬迁部分工厂、机关、医院和学校等,松动古城人口和交通压力;相继实施了老街巷、老新村综合整治、河道清淤和活水工程、改厕工程等一系列民生项目以及街坊“解危安居”保护与更新工程、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山塘和平江历史街区改造工程等等。
历经数十年探索创新实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苏州经验”受到国内外的普遍肯定和赞誉,于此同时,古城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苏州古城,既要承载当今社会各种功能,又要全面保护风貌,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化将翻开保护工作全新篇章。”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院长夏健介绍,近年来,苏州相继制定出台了城乡规划、古建筑保护、园林保护、河道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规范,为古城保护提供法制保障。然而,目前苏州古城还面临人口结构老龄化、外来化,文物古迹和古建筑保护修缮难度增大,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境尴尬、后继乏人,政府条块之间机制体制尚未理顺难以形成保护合力等问题,制约并影响了保护工作的快速推进。
为解决古城保护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制度掣肘,苏州已于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不仅调整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还规定每年专门设置2亿元用于古城保护,另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引导古城内产业转型升级。有关专家认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苏州在现有的20多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精心打造的一个‘升级版’保护法规,目标是把古城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