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维修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一)
中国古建筑以其物质的建筑材料,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多民族的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独特风格独立于世界之林,被称之为木结构体系东方建筑包括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的代表,有着鲜明的特色。它的保护与维修,也必然是要根据它本身的特色来进行。本文所述的维修原则主要从中国古建筑的物质与文化两个方面的因素和实际的情况来分析介绍。以木结构体系为主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古建筑,也有各自的特色,不能完全一样,本文仅供参考。
一、古建筑的价值在于历史的原貌
古建筑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价值就在于它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不可能再生产,再建筑,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或一件文物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产生的,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那一个时代出现什么样的平面布局,什么样式建筑类型,什么样的建筑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方式,都是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留下的痕迹。举个例子来说,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如果把它雄大的斗拱去掉,梁和柱子也换掉,那么这座唐代建筑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了。
任何文物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价值就大减,或完全没有了价值。
二、不要在维修工作中对古建筑造成破坏
对古建筑的保养维修,其目的本来是要利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保护古建筑,使之能“益寿延年”,长留人间,但是,有时就是在维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对文物的破坏。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及塑像、石刻、壁画等,由于善男信女们的“乐善好施”,在重修庙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被破坏了。我们参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的时候,都不免要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像被火红翠绿的油漆涂抹。而河北正定隆兴寺内原来精美的宋代塑壁,我们也只能从多年前《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中梁思成先生的照片上去观赏了。这堂精美的塑壁已经在上世纪年代的一次修缮工程中被毁掉了。
解放以后,我们对于古建筑的维修工程是力求按照原状来进行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原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主持工程的人对古建筑修缮原则的认识程度有限,加之其他各种原因,也产生了一些甚至不少因维修所造成的损失。这与因为新的建设而破坏了文物所称的“建设性破坏”对应,可称之为“保护性的破坏”。
如浙江宁波的宋代天封塔,原来的外形古朴美观,但在上世纪50年代修缮外部时,却使用了大量的水泥包砌。群众批评说,这座塔已不是800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现代化的水泥塔了。此塔现已按宋式复原。佛光寺大殿旁北魏时期的祖师塔,具有极高的历史及艺术价值,但是在上世纪50年代的修缮工程中,塔身上层檐下所绘的人字形斗拱和额枯蜀柱随着铲除旧灰皮被去掉了,它不仅有艺术价值,而且也是此塔的时代的标志塔内原来有两尊泥塑,形象十分精美,有北朝风格,是塔的主人、开创佛光寺的祖师的肖像,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然而也在这次的修缮工程中被去掉了现已找回复位。
四川成都附近新都宝光寺里的千佛碑,为梁大同六年(公元540年)的石刻,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但是在移交给宗教部门管理之后,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状的重要性,为了好看便把碑文深刻了。这也许是好意,但它的艺术价值就一落千丈了。这种行为可以称作“无知的破坏”,也是令人痛心的。像这种重翻碑刻,重描壁画,重刻及重塑佛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还是不少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千万不要因为保护、维修反而造成破坏,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三、古建筑修缮的原则
为了使古建筑的维修工程能够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除了要加强设计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外,还必须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关于如何进行勘测、图纸、报告、施工说明,审批程序等,在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令、条例、规章制度之中都有具体规定,古建筑修缮的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地学习和遵守。在这里只谈谈修缮古建筑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是古建筑修缮包括一切文物的一个重要原则,曾被多次写入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修缮办法之中,文物保护法把它概括为“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总结了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的经验而得出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但在什么是原状,如何恢复原状和什么是现状及如何保持现状等问题上还有这样或那样的见解。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关于什么是原状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不少古建筑都经多次修缮或改动,很难说哪个算原状。我的看法是某一建筑最初建成时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状。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呢前面已经谈到,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历史的情况只有它的原状才能说明问题,才最有价值。关于古建筑的原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个的建筑物或规模不大的建筑群,如一座楼阁、一个殿宇、一个桥梁、一个寺观、一个坛庙、一个陵墓等等,它们大多数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的,或者说是一次建成的。恢复原状即是恢复这次创建时的原状。另一种情况是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形成的古建筑群,有的用了几十年,有的甚至用了几百年才完成,如北京的故宫,是经过了明、清两个王朝,几十位帝王相继不断兴建才完成的,在总体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时期为主要原状。
当然,不是说以后建的都无价值,而是以它内容最丰富的一个时期为主,作为代表性的时期。单组建筑和个体建筑仍以它建成时期的面貌为原状。是明代的建筑就恢复它明代的原状是康熙、乾隆时期所建成的,就恢复它康熙、乾隆时期的原状是嘉庆、道光时期建的就按嘉道时期的原状当然都要有科学依据。承德避暑山庄是经过康熙、乾隆两代,用了将近90年才建成的,它的总体布局应以乾隆完成的时期为原貌。单组或单个建筑,当然是以它们各自建成的时期为原貌了。像明十三陵,清东、西陵这样的建筑群,本来就是一个皇帝建一处,最初不可能预测有多少人葬在这里,也不可能有完整的布局。每座陵的建筑都有自己的时代特征和艺术风格,因此只能是按每座陵建成时期的原状去恢复。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寺庙,它们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已被历次改动,重修或是重建,改动的时间也较早,重建部分的价值也很大,它们的原状只能按各个时代的原状去恢复了。
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筑东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殿价值也很大,决不能把它拆掉去恢复唐代的什么殿。有时在一座殿上可能会出现各个时期维修所用的不同风格的构件,如何恢复就要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结构或形式上被修缮时篡改了,就应当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复原来的形式。河北正定隆兴寺内的两座宋代建筑转轮藏和慈氏阁,在维修时就去除了增添上去的腰檐,恢复了宋代初建时候的样子。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在恢复原状的时候,必须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不能凭想象或臆测。在有些建筑物或艺术品的身上,后来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且价值也大时,就不能轻易拆除即使拆除也要设法把拆除的部分保护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