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将“传统胡同”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
未来,传统胡同、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都将成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明确将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列为保护对象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等的保护重视程度,《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表述为:“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旧(故)居等。”同时,在附则部分第七十六条中增加对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做名词解释的内容。
因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专门增加“传统胡同”作为保护对象的内容,对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历史街巷等用语作了一致性修改,对法律责任的部分条款和一些文字作了必要调整。
为腾退保护和改造提供法治保障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内,《条例(草案)》禁止从事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包括擅自拆除既有建筑,从事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破坏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布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等。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腾退保护和改造。法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此提供制度支持,建议增加一条,表述为:“对于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以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保护和改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明确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保护区域
《条例(草案)》明确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保护区域。老城保护涵盖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区域。
北京加强老城整体保护,保护下列内容为重点的历史传统风貌和空间格局: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凸”字形城廓;明清皇城;历史河湖水系;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胡同—四合院建筑形态;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古树名木和大树;坛、庙等其他相关遗存。
三山五园地区保护涵盖以北京西北郊清代皇家园林为代表的各历史时期文化遗产,重点保护下列内容:古典园林;山水相依的景观格局;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古村落、古道和传统地名;优秀近现代教育传播地;革命史迹;其他相关遗存。
三条文化带重点保护下列内容:元、明、清时期的大运河;各历史时期的长城;西山永定河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密集区;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沿线的古村落、古道以及山水格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