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筑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应有进有退
历史文化街区往往位于老城区,是城市的核心,商业开发价值大,很多地方就开始打老城区的主意,结果,以保护的名义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看似在“保护”,实则变成了破坏。
中国古建筑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要投入的,首先不应考虑经济效益。保护的对立面是破坏,破坏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我们的保护主要是防止它遭到各种可能的破坏。保护就意味着要付出人力、物力、财力,而不要一提保护,就想着要有回报。现在,很多地方动不动就将保护与开发、利用放在一起,这不好。好像只有能够开发利用,才值得保护。
当然,保护与开发、利用不是对立关系,适当利用有利于保护,比如有的房子,没人住的话就破坏得很快,有人用可以起到保护作用。但如果出于经济目的,为了营利而保护,往往会出现建设性破坏。将历史街区拆了重新建,以为是保护,实际上是破坏,建得再好,它也是一个仿古建筑。
还有很多大拆大建是因为认识不到位,理念错误造成的。很多历史文化名城管理者认为古城太破旧了,重建能让它焕然一新。有的地方甚至将历史文化名城当成棚户区改造,偷换概念,以改造棚户区的名义,拆掉了历史街区,这是不应该的。历史街区包含大量历史文化信息,一旦拆了,这些信息就不存在了。如果拆了重建,应该取消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对历史街区中的私搭乱建,当然应该拆除,但街区的基本格局不能动。历史文化名城维护的原则是修旧如旧。历史上也有很多古建筑倒塌了重建,比如一座塔,建于汉朝,在唐朝大修,在明朝倒塌了重修,那么这个建筑即使保留到现在,也是一个明代建筑,明代以前的信息不存在了。
重建的历史街区,就是仿古一条街,可以成为旅游景点,吸引游客,但它不配称为历史文化街区,因为在那里看不到历史文化因素,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已经不存在了。仿古建筑,如同文物赝品,即使做得再精致,也不是文物,只是个工艺品。重修的历史建筑当然也可以成为文物,不过,那是几百年以后的事了。
历史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拆了就无法恢复。在一些古城墙上漫步,我们能感受到对历史文物的敬畏,对时间的敬畏,但在一个新建的仿古城墙上,我们是不会有这种感觉。
欧洲对古城、历史建筑保护得很好,它们没有被拆除重建,比如比萨斜塔;也没有设法要修复完整,如罗马斗兽场,它们都是原汁原味地被保留了下来。在一些古城里我们可以看到,有的房子即使歪了,也是想办法加固它,不让它倒塌,保护起来,而不是拆了重建。
对于很好得到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地方政府起很大作用。但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破坏严重,责任也在地方。守土有责,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地方要保护,也要懂得如何保护。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去保护。如果造成了破坏,那就要依法追责。当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督查、问责。
历史文化名城要求至少有两条历史街区,但很多地方已经没有了,被破坏了或者变成仿古街区。这些年来,有的地方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可以说是肆无忌惮,但至今没有一个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被撤销。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形成退出机制,这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有进有退,有奖有惩,不是戴上历史文化名城帽子后就一劳永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