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上榜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3-02
点击数:
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名单近日公布,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其中,江苏仅两座城市“上榜”,分别是苏州市和扬州市。
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安徽省黄山市等10个城市被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搭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向全国推广。
此次扬州入选国字号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有助于普及历史建筑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历史建筑保护意识,与此同时,通过探索历史建筑功能合理与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也可更好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使其讲好扬州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