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为历史建筑划“保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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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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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全市将利用3-5年时间逐步整治或改造现有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恢复街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和环境。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当前,淄博共有3处历史文化街区(周村古商城历史文化街区、淄博矿务局历史地段、淄川柳泉聊斋历史地段)及若干历史建筑。保护好这些遗产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关键,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名城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全市抓紧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内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部门合理划定,由市、县政府公布。已批准且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历史文化街区要重点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周边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实施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将利用3-5年时间逐步整治或改造现有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恢复街区的历史空间格局和环境。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当实行分类保护,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养、迁移、重建、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确需建造历史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历史建筑周边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在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的,应当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