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承苗族建筑文化 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建筑是活着的历史,是可以触摸的时代记忆,是镌刻在石头上的史书,凝聚着深厚的民族文化。苗族建筑是苗族村寨的灵魂,更是苗族文化的精髓。保护好苗族建筑文化,就是保住了苗族文化的“根”。弘扬苗族优秀传统文化,当从保护发展苗族建筑文化开始。
一要实施好苗族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制定《苗族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建立苗族传统村落名录,制订苗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要对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列入县、乡、村年度考核范畴。对县城三纵九横街道实行苗族风格改造;新建公共建筑物要全部体现苗族建筑风格;在县城巫水河南岸规划建设苗族风情村,打造苗族文化新城;对易地搬迁的民居建筑,全部打造为苗族新村。
二要加强对苗族历史文化名村名寨和名人故居的管理。努力开展美丽宜居村寨建设,重塑苗族建筑之魂,重现苗族建筑之美。城步苗乡名村名寨和名人故居众多,它们是苗乡山寨的灵魂和名片。蓝玉故里,杨氏官厅,杨再兴故居,羊石进士第,易家田惜字炉,陡冲头古苗文石刻群,杉坊老屋场,金紫乡龚家大院……犹如一张张镀金的名片,在苗乡山寨熠熠生辉。县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对该县历史文化名村名寨名人故居进行扶持。县民族文化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大申报力度,将这批文化村落申报为县、市、省和国家级保护单位。
三要保护和培养好苗族建筑文化传承人,努力传承苗族建筑传统技艺。应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建筑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每年解决相应的传承经费,让年老体弱的木工传承人享受农村低保或特供人员待遇,让他们安心传承苗族建筑技艺。对建筑学徒要积极鼓励,落实就业政策,给予贴息贷款等经济扶持。
四要落实执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意见》,开展“拯救老屋”行动。对于那些年久失修的苗族传统村落,启动维护工程,请文物建筑专家提出保护修复意见并现场指导,在建筑材料上尽量使用木、石、砖、瓦、石灰、桐油等传统材料,尽量采用榫卯结构等传统技艺,保存老屋的木构架、青瓦、马头墙、雕花门窗和鹅卵石地面等基本要素,确保苗族建筑的文化品质。
在不擅自改变建筑原风貌的前提下,设置防潮设施,增添卫生间,重新铺设电线线路,改造住房和客厅,使之适应当今居民的生活需求,使人愿意住,住得舒服。古民居修缮完毕后,可以吸引大批摄影爱好者、美术家、新闻记者等前来采风创作,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赏,推进一批画家村、民宿村、摄影村的建设,带动高效生态农业、传统手工业、休闲旅游业和民宿业的发展,以增加古村落的就业岗位,增加村民收入,从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乡村是历史记忆、文化认同、情感归属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形塑了乡村传统的民居建筑、家居装饰、用具器物和特色服饰,维系着民间礼俗和人情人脉,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发乡村文化,要注重在保护中发展,坚定文化自信,着重乡村文明,恢复和重建乡愁记忆,保留好乡村风貌,发展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美丽乡村。传统民族建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历史文化财富,是一种文化生产力,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让苗乡山寨“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