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文化自信 讲好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故事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并遗留下来的文化成就、宝贵财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延续、生生不息的内在脉络与创新创造的动力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两个巩固”根本任务,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福州全力推进全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构建全市域、全体系、全要素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格局,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范例。
坚定文化自信是文化遗产保护应有的态度
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对自身文化理想、文化价值充满信心,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创造力充满信心,才能有坚持坚守的定力、奋起奋发的勇气、创新创造的活力。要坚定文化自信,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每一种文明都具有独特性,这是文化自信之源。人类在漫长的与自然相处过程中,由于不同的自然地理、生产条件等因素,以及观察和思考世界方式的差异性,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明,表现出各民族适应大自然与社会发展的独特方式。不同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在与其他文明交流的过程中,既不可妄自尊大,也无需妄自菲薄,应该积极通过互学互鉴实现取长补短,与此同时充分展现中华文明的独特魅力。
文化遗产具有鲜活的生命性,这是文化敬畏之源。文化遗产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凝聚了先人的思想和智慧,在历史传承中成为大至国家、民族,小至城市、个人的“血脉”和“灵魂”,成为可以感知的民族精气神、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面对着民族与国家的鲜活文化生命,我们应当极为珍视、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
文化遗产彰显着独特的民族精神,这是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之源。梁启超曾言:“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这些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可,是熔铸在民族基因之中世代传承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因此,珍惜与保护本民族丰富的文化遗产及其所承载的思想文化,是事关民族和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
20世纪90年代初,福州市就以强烈的责任感推动名城保护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许多开创性探索与科学实践为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留下了宝贵财富。2002年4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为《福州古厝》一书作序指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多年来,福州市在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以贯之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三山两塔一条街”的古城总体格局和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保存完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从城区延伸到乡村,从历史文化街区延伸到传统老街巷,文化遗产更多融入水系、公园、商圈等城市日常,形成独特的城市肌理。时至今日,福州市形成了保护文化遗产的广泛共识和全面保护、系统保护的思维与机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迸发出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协调的蓬勃生机。
坚持全面系统思维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精神文化需求以及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与活化等多方面问题,福州市在实践中坚持全面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局部和整体、近期和长远的关系,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坚持保护对象的全面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化遗产”保护理念逐渐风行,“文化遗产”概念也不再仅限于“精神财富”层面。在福州,除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遗产,介于其间的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以及工业遗产、老字号遗产、村落遗产等也被逐步纳入保护体系。尤其是作为福州名片的“古厝”,更是做到“应保尽保”,凡是50年以上的老建筑均列入登记和甄别范围,最大程度防止遗漏保护对象。革命遗址、遗迹承载了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革命史、艰苦卓绝的奋斗史和感天动地的英雄史,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品质和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通过保护开放中共福州市委旧址、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左联烈士胡也频故居、王荷波纪念馆、降虎村北上抗日纪念馆等一大批红色文化遗址遗迹,最大限度实现对红色文化的一体传承。
坚持保护格局的完整性。福州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框架下,注意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实现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得到了很好的保留。通过制定颁布《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出台古厝保护系列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政策体系,为名城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坚持保护利用的系统性。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这就要求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各种元素,系统性思考、系统性保护利用。福州市正确处理城市改造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既改善人居环境,又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既立规立法重布局,也通过“绣花”功夫微改造,留下城市记忆;分类保护不搞“一刀切”,文物建筑实施基础性保护工程,尽可能保留历史信息和文化记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则注重新旧结合,让人们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
坚持保护队伍的多元性。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全民参与尤为重要。福州市在专设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不断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组建了规划、建筑、文保等领域专家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古厝的保护与利用。连续多年举办全市古建筑保护施工技术人员培训班,甄选出合格的行业工匠近300名,充实了古建筑修复人才储备库。同时,成立多个文化志愿服务队,吸收志愿者开展解说、引导等工作,组建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强大生力军。
坚持保护工作的协同性。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保护工作的协同性十分重要。福州市通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系统等,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数字化与全方位管理,并将其纳入福州市“多规合一”协同工作管理系统,推进各部门资源共享、同平台协作。
以“两创”为引领做好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这强调了传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坚守与开新并举,做好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文章。
通过挖掘实现价值再弘扬。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相通,首先是价值理念上的相融相通。福州市高度重视闽都文化内在精神的挖掘工作,通过成立闽都文化研究会,编撰闽都文化丛书,举办闽都文化论坛、讲坛等活动,提炼闽都文化开先、包容、尚义和为天下谋永福等优秀文化特质,并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福州城市精神,融入现代城市发展。而作为“市树”的榕树所具有的生生不息、庇荫后人的文化精神,作为“市花”的茉莉花所具有的清香高洁、追求卓越的文化特点,作为“市果”的福桔所蕴含的追求幸福感、获得感的文化内涵,也是进入新时代福州大力倡导的文化象征与价值。
通过创新实现文化再发展。脱胎漆器、软木画、寿山石雕、彩色玻璃制作等是福州市独特的工艺美术技艺。在做好传承工作的同时,福州的工艺美术工作者积极创新,赋予它们新的生命力。在内容、题材上努力记录时代、刻画时代;在表达方式上寻求与当代审美的契合,或将其作为重要元素融入时尚生活;在材料革新上做到交叉、融合,涌现了一大批阐释新时代的好作品,实现了传统技艺的新发展。
通过融合实现文化再创造。福州市通过探索“文物+非遗”“文物+文创”等新模式,推动越来越多的文博馆所与不可移动文物结合自身特色和实际情况,转化为道德讲堂、家风家训馆、廉政文化教育基地、非遗展示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常态推出展览、展示、研学等线上线下活动,实现“古”“今”相融合的文化再创造,也使文物建筑焕发新活力,绽放新风采。
福州市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同时,还需要大力挖掘福州特色故事,特别是近代以来林则徐、沈葆桢、严复、林觉民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名人事迹及其精神,用好媒体平台、活动平台、海外交流平台,主动探寻互联网传播新模式、新手段,自觉讲好福州历史文化中的爱国故事、开先故事、为天下谋永福的故事,让闽都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传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