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筑设计营造制度的儒文化元素
儒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在中国古建筑等级制度、建筑美学设计制度、建筑营造制度的惯性思维、建筑营造技术传授方式等方面有着十分鲜明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营造中存在形式主义、“千城一面”、缺乏特色和精品意识等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及其体现能够为我们提供相应的启示借鉴。
中国古建筑扎根于深厚传统文化和高超建筑技术之上,可谓博大精深,其独特的打动人心的魅力在世界建筑史上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建筑是凝固的历史”,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中国古建筑就是中国凝聚的历史典籍。中国古建筑集中了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哲学、伦理观念等观念,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映建筑技术的同时,实际上是更大程度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因而,建筑是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文化深层内核的集中再现,建筑记录了文化和历史发展的进程,文化成为建筑的灵魂。儒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产生重大影响,且对当前我国建筑营造的发展具有重大启示。
儒文化深刻影响中国古建筑的发展演变
孔子创立儒学以来,儒学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上一直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历经汉学、宋明理学以及清代的经学等许多历史阶段的源流变迁之后,基于儒学文化逐步形成了一股较为宽阔宏大的文化潮流,儒学文化有力地对中华民族文化心理以及民族性格的塑造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给包括建筑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艺术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
“仁”、“礼”、“天人合一”和“中庸”,通常被认为是儒家思想的内核。这些儒家思想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对传统古代建筑风格特色的形成、建筑营造制度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关于“仁”,按照孔子的解释就是“爱人”,也就是以友爱的状态亲近他人和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以较强的情感投入到万物之中。当然,孔子倡导的“仁”主要还是要求亲近基于血缘关系的亲人,认为人们的“仁”首先应该是爱自己的亲人即“事亲”,而这仅为“仁”的最初范围。孔子认为人们的“仁”不能仅仅局限在“事亲”的范围,而是应该推而广之,将“仁”的范围从亲人扩大到包括上至君主、下至黎民百姓的全体社会成员。按照儒学的观点,此种“仁”的主观情感状态,还要将其外化,也就是将“仁”体现在人们的行为规范之中,而最为重要的规范就是封建宗法制度,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实际上非常显著地体现了封建宗法制度,这正体现了儒文化对建筑营造制度的深刻影响。儒家自始至终认为,要通过“仁”促使人们的外在行为规范发生改变,逐步转变为人们的内在的道德自觉,人之所以需要“仁”的道德自觉,这又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世界观。在“天人合一”观念影响下,儒家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只有和自然界保持和谐、统一,才能更好地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儒家倡导的“仁”,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强调人与自热、人与万物之间的和谐,“仁”是事关世界万物的儒学哲学观念的核心要义。而在人伦秩序中,儒家强调“礼”,“礼”也是“仁”的内心外化的必然要求、外在表现。《礼记》中就说得很明白:“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①在儒家看来,“礼”是一种人伦秩序和统治秩序,且整体的秩序高于个体的秩序、局部的秩序,要将整体秩序作为最高的价值取向,要求每个个体均在自己的人伦范围内安分守己,个体是被整体所包围了的,个体的利益并非不重要,但是个体的利益要服从整体的利益。在内与外、天与人的关系中,儒家强调“中庸”。“中”也就是要将内在的“仁”和外在的“礼”中和贯通起来,将天道和人道贯通起来。
儒家学说对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古建筑的发展演变就是按照儒家学说要求逐步演变发展的。上古时期并无固定的建筑制度,并未形成任何与建筑有关的典章制度。孔子结合周礼并对周礼进行创新发展,创立了儒家学说思想体系,自此之后的中国建筑逐步有了典章,人们建造建筑物通常按照典章来进行。《周礼》作为儒家经典著作之一,在其《考工记》中便记载了和都城、坛庙、宫室、民居、市场等建筑有关的内容。《考工记》中说:“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②,这些提法实际上均是将儒家思想贯穿运用于建筑之中,已经比较接近于建筑营造制度。儒学在春秋战国时期仅仅为“百家”之一,并不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因而儒家所提出的建筑营造并未在该时期被完整地推行,不同列国乃至相同列国不同地区的建筑制度千差万别。
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建立封建集权帝国之后,极力排斥儒学,其“焚书坑儒”之后使儒学元气大伤,但秦朝作为我国第一个封建帝国所确立的统一度量衡却成为今后形成建筑体系制度的重要基础。到了西汉时期,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学成为在整个统治阶层具有主导地位的文化思想,该时期的中国建筑营造制度中儒学开始以强大的力量发挥了影响力。
汉武帝时期,中国建筑制度、建筑技术中均按照儒学的要求进行了改进和整合,逐步形成了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官式建筑”的初步建筑样式。当时兴建的未央宫、建章宫、长安城、上林苑等闻名遐迩,均属于符合儒学规范的“官式建筑”,对中国古代建筑营造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许多建筑纷纷模仿上述名建筑而兴建。战乱频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种学说纷纷盛行其道,儒学的大一统地位逐步丧失,最终导致了儒学、道学、佛学三家学说之间相互交融、各分秋色,这就为隋代、唐代时期儒家思想文化的更进一步创新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隋唐时期尤其是唐代,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盛,儒学作为居于统治地位的重要学说,对唐代的建筑营造制度的影响更为显著,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建筑制度进行了改进与整合,儒学思想深刻地影响到了当时的宫殿、寺观、坛庙、园林、陵寝和民居等多个方面的建筑。该时期中原地带的木结构建筑在魏晋时期的基础上实现了创新发展,已经逐步实现了标准化、定型化,建筑营造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北宋时期出现了周敦颐、张载、邵雍以及二程(程颐、程颢)等著名的儒学大师,使儒学更加深刻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儒家思想更加有力地注入到中国人的生活之中,受此影响,当时建筑营造制度也被纳入到了“律”、“令”、“格”、“式”等典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赋予了建筑营造制度法律上的地位,建筑体系逐步趋于成熟。元朝虽然属于少数民族政权,但是其在前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复兴了周朝王城制度,儒学依然对元朝时期的建筑营造制度有着统治性影响。明清时期,我国经学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受到封建统治者的曲解和异化之后,入学在社会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已经无法和前代相比,但是儒学对建筑营造制度的影响已经被固定下来,明清时期的宫城建筑、都城各类建筑营造制度均体现出对周制的演绎特点,明清时期建筑具有完整的三朝五门制度,都城和宫城的中轴线几乎是重合的。
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
建筑等级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按照儒学观点,构建尊卑有序、层次分明的等级制度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等级制度是人伦之本,是立国兴邦的基础,是不可动摇的宇宙法则。儒学所强调的上下有别、尊卑有序思想,对中国古代建筑营造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些思想成为构建古代建筑营造制度必须遵循的法则。中国古代建筑营造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首先就体现在中国古代建筑十分显著的等级制度之中,通过建筑上的等级制度体现尊卑上下,因而,中国古代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的建筑制度有着十分严密的等级,各类各式建筑的色彩、形制、开间、脊饰等均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范,任何建筑均不得擅自违制僭越,否则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戒。我国古代建筑营造制度,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其建筑制度中森严的等级制度几乎涵盖了建筑制度的所有层面,牵涉面极广。据《考工记》记载,城制分为天子都城、诸侯国都、宗室和卿大夫城邑,分别为城的三个等级,按照等级的不同其有着不同的建筑标准。《礼记·王制》记载:“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这是对宗庙建筑等级的规定。《明会典》规定:“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门屋三间五架;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 由此可见,在单体建筑之中,等级制度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在间架、屋顶、台基以及构架的做法上均十分显著地体现出来。
建筑美学设计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建筑物具有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属性,任何一个时期的人们均会按照其审美的要求去进行建筑设计,从而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建筑美术设计制度。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和哲学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人们,儒学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建筑审美观念。因而,在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的美学设计之中,同样深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建筑美学设计制度具有显著的“序”的观念、“正”的观念、“和”的观念,这些观念正是儒学文化元素在建筑美学设计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关于“序”的观念,按照儒家所设想的社会模式,是上下、尊卑、贵贱分明却能够和谐相处的阶级社会,有着十分森严的等级观念,因而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建筑师也通过森严的等级观念对建筑之美进行塑造,建筑美术设计制度体现出显著的秩序感。比如,紫禁城就是在“序”的观念主导下进行美学设计的,通过空间、装饰、比例尺度等,以衬托、对比等手法使整个紫禁城秩序井然、主次分明。关于“正”的观念,要求建筑美学设计讲求方正,避免出现弯曲的图像设计,形成庄严的布局,比如山东曲阜文庙就是如此,体现了儒家“正”的观念。关于“和”的观念,要求建筑美学设计之中注重各部分之间的“和谐”、“协调”,要求建筑群各部分之间通过合理的比例、尺度和装饰设计保持“协调”。
建筑营造制度惯性思维中的儒文化元素。惯性思维是儒家文化中体现出来的重要思维,是儒家思考社会人生的哲学理念在思维方式上的体现,惯性思维同样对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产生深刻影响。儒家对治国理政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之时注重强调“尧舜之治”、“先秦之治”,对任何事物进行论述之时必须引用“孔孟”贤圣的语言。儒家倡导对旧有的典章制度、礼仪制度应该阐述和效法、遵循,不能对古人定下的规矩进行改变,不能自行创造,而是要遵循好古老的传统。甚至到后来发展成为“先朝制度不可废”、“祖宗成法不可改”,强调从古人那里去寻找继续前行的道路,要求一切事物均按照古人的做法予以延续,反对改变古人的做法。儒家的这些惯性思维,理所当然地体现到建筑营造制度之中。在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之中,人们营造房屋必须按照儒家学说的规范,按照既定的等级制度和营造法式进行“套用”。人们在设计建筑营造形式之时均“仿古制”,随着历史脚步的前进而按照“复古更化”的方式实现“变”,而此种“复古更化”的变化方式不得超越前人的基本建筑营造制度,只能是在承继前人的基础上实现一些局部的而且是较为细微的变化。正因受儒家文化元素影响下的建筑营造制度惯性思维的主导,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长期保持稳妥的发展变化,未出现建筑营造制度上的大起大落,建筑营造制度演进的进程较为缓慢。
建筑营造技术传授方式中的儒文化元素。儒家文化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学而优则仕”的普遍观念,许多人将自己的目光聚焦于“为政”、“出仕”上,掌握文化知识的人逐步和工匠群体相互分离,因而包括建筑营造在内的各方面技术通常局限于特定范围内薪火相传,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传承。当然,文人群体和工匠技术相互分离虽然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长期形成的普遍现象,但依然有不少文人士大夫和官方关心关注建筑营造制度的发展进步。比如,宋代李诫编著的《营造法式》系我国古代首部建筑技术专著,该书由官方编写修撰而成,其目的在于适应国家理财需要,却成为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的不朽之作。明代末期著名造园设计家所撰写的《园冶》,系中国首部园林艺术理论专著,同时也是一部不朽的造园技术专著,论述了别墅、宅园营建的基本理论、具体的技术手法,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造园的成就。《营造法式》、《园冶》虽然分别系官方和文人士大夫编著的建筑营造专著,其目的也是在于真实记录和阐述儒家思想主导下营造法式制度,目的并非在于促进营造技术的创新。我国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的建筑营造技术传授传承方式,主要还是通过家族传授和师傅带徒弟的途径传授的,总体风格自始至终保持儒家风范,虽然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有所发展进步,但只能是在原有基础上做出局部性、渐进性、细微性的提升和改进。
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对现代建筑的启示
当前我国建筑营造制度中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目前建筑领域的形式主义较为明显,存在相互攀比乃至哗众取宠、过于追求奢华等现象。其次,在城市建筑中存在“千城一面”的现象,不少城市的地域性特征逐步弱化,城市的特色在逐步消失。部分城市高楼林立,成为“水泥森林”,而建筑规划设计却杂乱无章,让居住于城市中的人感觉窒息,城市建筑缺乏审美性。再次,我国新近建筑的民族风格难以彰显,相反地,西方国家民众对物质文明高度崇拜的心理状态却在中国当今建筑营造中体现出来,在盲目崇拜下促使“欧陆风”盛行其道。最后,建筑营造设计缺乏精品意识,体现出一股浮躁之风气。
解决上述问题,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相关问题能够为我们提供相应的启示借鉴。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中的儒文化元素,尤其是建筑美学设计制度和建筑等级制度,对促进古代建筑营造制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古代建筑营造制度别具特色,在世界建筑史上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世界建筑营造制度的发展做出了独特贡献。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于建筑的发展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寻找到一条民族化的正确道路,从而使其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形式,在现代化的建筑上体现出中国民族建筑艺术的精华,这才是现代建筑应该努力的方向。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中体现出来的惯性思维、传授方式,虽然促进了古代建筑营造制度的稳妥进步,避免封建社会各朝代之间的建筑营造制度风格迥异,避免不同朝代之间的营造制度大起大落,自然有利于继承前人的经验为后代所用。但是,由于儒家文化影响下的建筑营造制度过于强调“效法古人”,因而导致了创新性不足的严重弊病,这也是儒家文化元素影响中国古建筑营造制度被人们广为诟病之处。这就启示我们,要将创新作为建筑这种审美载体的生命所在,决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前人或者外国的建筑营造制度,我们借鉴、学习前人或者外国建筑经验,其目的也是在于在现有基础上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和本国本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实现新的创新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