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古建筑设计建造工官管理制度
工官制是中国古代对于建筑的管理制度,周朝到春秋战国时代就形成了。专门为皇帝建造宫殿的,或者为皇帝打造器物——做家具、服装这类东西的工匠,就是工官。因为工官们的工作产品,属于社会最高层次的享用品,所以被严格管理。今天北京的故宫,颐和园,北海,清东陵清西陵,承德避暑山庄等全都出于一个家族之手——样式雷家族,这就是工官制度的遗痕。
工官制度规定,皇家的建筑有固定人员,而且世袭承传,不准转业。保证最高建造技艺保证传承下去。样式雷家族,从雷发达起,七代人都为皇家服务,这种制度保证了建造的最高技艺的传承。现在能看到的皇家建筑,样样都美,建筑的比例,尺度,造型,都是无可挑剔。但是别的地方的古建筑,都死工匠凭着经验建造,水平有高有低,但皇家建筑个个都美,这是工官制度对建筑水平的保证。
工官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于官本位体制的产物。工管是城市建设和建筑营造的具体掌管者和实施者,对古代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古代自周至汉,国家的最高工官司称为"司空",汉代改为"将作",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工。到西汉,称为"将作少府",东汉改为"将作大臣",后又称"少匠","少监",到隋朝的时候在中内政府设计"工部",用以掌管全国的土木建筑工程和各种工务。
工官集制定法令法规,规划设计,征集工匠,组织施工于一身,实行的是一揽子领导与管理。直到清康熙时,才出现"样房",即样式雷的出现。实现了古建筑设计的专业分工。匠户,是元朝诸色户计(户籍制度)的一种。明朝保留了下来。 元朝政府强迫人民必须世袭其职业,匠户由于有特殊技能,尤其受到重视。匠户在户籍上自成一类,必须在官府的手工业局、院中服务,接受官府管理,不许任意改变户籍。 由于所分配到的工作与个人专长未必相符,又不能改变,许多匠户常被迫自行出钱雇别人代工,沉重的负担往往使匠户家破人亡:如明太祖朱元璋的父、祖本为“淘金户”,但因家乡已无金可淘,被迫种田购买黄金交差,不久即破产,全家逃亡。
元朝匠户的来源有二﹕一是蒙古在长期征伐过程中虏获来的工匠以及被抑逼充当工匠的俘虏;一是从民间签发来的手工工匠和并非工匠的普通百姓。 元政府在大都设立了大量局﹑院,因而聚集的匠户也最多,仅制造毡罽的工匠即在二万户以上,金玉玛瑙工匠有三千余户。平定江南以后,元政府一次就签发工匠三十万户,经过拣选后,还留下十万户左右。估计元代匠户应在二十万户以上。此外,还有隶属于诸王投下的大量匠户。 匠户的数目在明代十分庞大。洪武二十六年,轮班匠达十二万九千余名。宣德时天下工匠“数倍祖宗之世”。嘉靖四十一年(1562),须交纳班匠银的轮班匠达十四万二千余名。隆庆五年(1571),住坐匠仍有一万五千余人。匠户在户籍上自成一类,必须在官府的手工业局﹑院中服役,从事营造﹑纺织﹑军器﹑工艺品等各种手工业生产,由各局﹑院和有关机构直接管理。不允许他们随意脱籍,必须世代相袭,承当指定的工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