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3月1日,《苏州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将古镇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的地方立法,开创了古镇构成要素整体保护的新模式。
2015年,江浙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正式启动,苏州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联合申遗的龙头城市。如何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应用于古镇保护?如何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苏州高度重视,做了大量深入的初步研究,明确了江南水乡古镇的文化遗产背景,借鉴了国内外古镇保护的先进经验,率先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纳入当地立法范畴。
2017年,《办法》纳入苏州市政府立法计划,由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局起草。2017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过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专家讨论等形式进行了研究和修订。《办法》的制定完成,使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有法可依,是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的重要举措。
本办法明确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规定历史建筑和古建筑的维修应采用原材料和原工艺。如果原材料和原工艺不能使用,需要更换新材料和新工艺,应标记修复部分,与原部分不同。这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有利于延续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本办法注重对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的整体保护。保护对象从点、线、面有机结合,体现了江南水乡古镇的整体保护理念,有利于保持和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历史特征,保持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办法》还明确了各类保护主体及其职责,形成了全社会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合力,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江南水乡古镇,有权劝阻和举报损坏古镇的行为,并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实现了制定地方性法规与现行有效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衔接。在核心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的划分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条例》中对应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有效解决了法律依据问题。《办法》注重依法引导业态发展,保护文化遗产,改善环境风貌,规定江南水乡古镇要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法公布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及时调整,防止无序和过度发展依法责令限期治理、转产、搬迁。
本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导向,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现活态传承。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当地居民在古镇生活、就业和创业,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租金减免和资金补贴。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对自愿穿水乡服装、展示当地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日常生活方式的当地居民给予适当的奖励。它不仅符合国际公约的概念,而且满足了游客对江南水乡古镇美好生活的体验,也鼓励了当地居民对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活继承。
其次,苏州将进一步落实苏州江南水镇管理措施的保护管理要求,在保护权利义务、景观协调处理、产业发展、土著保护、公众参与、交流合作等方面,提高江南水镇的整体保护管理水平。据悉,《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苏州古城墙保护条例》也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三项地方法律法规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苏州古城古镇三级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进一步推动苏州向建设古今历史文化名城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