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儒家思想对古建筑建设的影响
儒家思想和谐观千百年来深刻影响了作为伦理意识物化的中国古建筑,从而产生了都城、宫殿建筑-王权至上的政治伦理及民居建筑的血亲家族宗法伦理。因儒家伦和谐观中“礼”的需要而形成的建筑等级制度,使中国古建筑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不断地争鸣、演进、排斥和交融中发展的,而始终为各流派所尊崇、追求的文化理念“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春秋后期,儒学从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成为古代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统治者要求:“礼治”使统治者依照“礼”所确定的社会等级次序关系和名分规定来治理国家,即确认了等级观念存在的合法性。儒家认为“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他们认为人从出身、地位、贫富等应有尊卑贵贱上下之分,而尊卑贵贱决定一个人在社会中受到的礼遇和个人行为。要维持这个不平等的社会秩序,就要尊奉“礼”。“礼”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首要准则。
孔子把贵贱等级秩序当作立国的根本:“贵贱无序,何以为国”。“礼就是秩序与和谐,其核心是宗法和等级制度,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都存在着等级森严的人伦关系。”儒家把这种等级制度的建立看作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要素。
作为一种主流文化,“礼”渗透到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建筑领域。建筑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艺术也必然体现出以“礼”为主要内容的审美特征。中国古建筑也就成为了最具形象化的体现“仁”、“礼”和谐的物质存在。这种礼治理论事实上把森严的等级制度、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合法化,从而促成一种社会关系平衡而实现统治阶级需要、人们不去反抗的和谐氛围。
建筑等级制度基本上沿着一个不规则的轨迹发展,从粗疏到细密,从宗教到世俗,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并加强。奴隶社会早期的建筑尽管相对简单,仅就居住者身份的不同而在规模上有所差别。周代等级制度已相对完善,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这一时期儒家思想萌芽并逐步有了较大影响,上述礼法制度得到了相应地执行;到了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代,建筑等级制度已经相对完善并进一步扩展,要求宫室之制白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宋、元基本沿袭唐制。明代皇帝自恃大汉正统,立国之初便制定出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进一步强调儒家礼制。清人入关,对明代建筑等级制度进行了补充。建筑功能的分类,等级制度的细化,使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而这一切的理论基础大都来自儒家思想的伦理观。
一、都城、宫殿:王权至上的政治伦理和谐观
受儒家伦理观影响最直接的是都城和宫殿建筑,它们所体现的是当朝建筑的较高标准和主流文化及统治者的意志。他们一方面强调皇权的“至高无上”,一方面强化等级伦理,渲染一种不平等的和谐观。“城市是人类聚居地的扩大,随着国家的产生,城市成了统治专制、经济往来和生活享受基地。历代城池的营建总是力图在此基地里体现王权礼制和秩序。”由此可见,都城与宫殿的形制作为一种建筑语言,必然体现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意念。这种统治意念作为建筑语言的形成,从建筑原始的向心倾向,发展到严格中轴对称、中为至尊的规划布局,总体上体现了王者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念。而这种理念却是由儒家伦理作为介质渗透到建筑实践中的。
(一)中轴对称、中为至尊
“棋盘式”是封建社会理想的都城形制,体现了组织严密且严厉的政治伦理模式:生活在中心周围的不同阶层的人们,好似棋盘中的一个个“棋子”,便于中心之王的统治与管理,这是一种偏于冷峻的建筑文化。
《考工记・匠人》中描述周都城洛阳“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几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据此可知,周王城的平面建筑形制是由对称道路分划的九区正方形,且王宫居中(如图1所示)。这种方形平面形制,一方面体现了古人天圆地方的观念;王者居中,便于对属下千邦万国的全方位统治;另一方面,“国方九里、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中单位数字最高者“九”字的反复使用,体现了帝王“九五之尊”之位。可见,周王城之制,反映了周人择中营王国是“以土中治天下”、“居天下之中”的王权至上思想。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尚在萌芽阶段,建筑伦理理念尚未真正形成。
而随着儒学的完善和影响的深入,历代的建筑也就深深烙上了鲜明的烙印。
隋大兴――唐长安城,棋盘状将整个城市划分为108格,每一格就是一个里坊。据(宋)宋敏求《长安志》记载:“长安最外为大城,又称城郭。外郭内,中轴线的最北端,依龙首山建皇城,皇城又称子城。”皇城中又建宫城,并通往龙首山的大明宫和含元殿。宫城占据了全城中轴线上最好的位置(如图2所示)。据《长安志》引《隋三礼图》的说法,宫城、皇城东西侧的各三排布置的南北十三坊代表一年十二个月和闰月,皇城之南东西并列四排坊代表一年中的四季。这种棋盘状的“里坊制”,使“王者居中为尊,对百姓绳之以礼”,整齐有序的建筑理念昭然警世。
明清北京城尽管废除了“里坊制”,但城市的总体构架和棋盘式布局却沿袭下来,并把“中轴对称、中为至尊”的建筑思想推向高峰:严格的中轴线把朝寝、庙社、官署统一起来,外城、内城、皇城(紫禁城)、宫城层层封围,且位于中轴线上,两边对称分布的则是次要建筑,体现了封建等级的森严和王权为中心的政治伦理。“这种关于中轴对称均齐的历史嗜好与建筑形象,不仅具有礼之特性,而且具备乐的意蕴。可以说,这是中国式的以礼为基调的礼乐和谐之美。”居中之位,既有利于控制四方,也有利于四方进贡。孔子曾说:“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即北斗星的运转总是围绕北极,北极恒定不动,而漫天的繁星以它为中心不停的运动,这种天象也正好象征人间秩序,天上世界的中央至尊对应地上世界的的中央至尊。《荀子・大略》有“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这种以“礼”为内核的王者至尊、天地秩序的对应,也暗合了“君权神授”,使王者至高无上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中国古典建筑群体中“尚中”情怀,不仅取决于各单体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产生的外在审美要求,更取决于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内在社会伦理关系。在一个建筑组群中,不同的服务对象相应不同的建筑的大小,方位和装饰,建筑群体成为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意识的载体。中国传统建筑中,群体意识的伦理观念尤其是辩尊卑、辩贵贱的社会功能被注重、被强调。为了突出皇家君权的地位和建筑等级观念,历代都有相应的规制法典对城制、组群、间架、装修等等级做出严格的规定。
这种严格表明等级制度建的建筑,使人们清楚的明白自己的社会地位,安分守己而达成统治者所需要的“社会稳定
与和谐”。
(二)择都之中而立宫
王权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体现是“择都之中而立宫”。
秦汉以后,宫殿逐渐成为帝王居所的专用名,始终在中国古代建筑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现存规模最大、最完整、也最精美的宫殿建筑首推北京的故宫。
故宫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巅峰,还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建筑中体现的典型代表。
故宫主轴线的空间序列渗透出浓厚的政治伦理。整个宫殿沿着一条南北向的中轴线排列,三大殿、后三宫、御花园都位于这条中轴线上,并向两旁展开,南北取直,左右对称(如图3所示)。这条中轴线不仅贯穿在紫禁城内,而且南达永定门,北到鼓楼、钟楼,贯穿了整个城市,气魄宏伟,景象壮观。古代匠师按照“礼”的要求,“择中立宫”表现帝王至尊,即“中轴对称,中为至尊”。其实这些手段,都是为了烘托皇权的威严,渲染皇帝、皇权的至高无上。“我们可以说故宫中的中轴是一个政治事件,一个指定的存在空间,一个身体的动线;它把我们的意向引向政治意识的形态中心,皇帝成为中心目标。”
故宫总体上可分两部分:前朝和内廷,分工明确,不得随便逾越,为了强调前朝的尊严和最高等级的地位,太和殿前面布置一系列的庭院和建筑。其前庭院平面方形,明朗开阔,是紫禁城内最大的广场,有力地衬托出太和殿作为整个宫城主脑的地位,太和殿是皇帝上朝的地方,级别最高;保和殿是宴请外藩王宫贵族、科举考试的地方,规格级别仅次于太和殿;而中和殿是两殿之间的过渡,是皇帝祭天前休息的处所,所以规格再次一级。除了规模、藻饰、屋顶等有不同之外,从高度(三殿高度分别是35米、29米、27米)也可以看出,等级分明的建筑设计理念。
内廷是故宫建筑的后半部分,以“后三宫”――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为主,它的两侧是供嫔妃居住的东六宫和西六宫,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宫六院”。其规格和藻饰又不同于“前朝”,一是规模变小,二是图案区别于前朝的“龙”而绘为“凤”,三是尺寸均为“偶数”即“阴数”。
故宫是一部中国封建社会、封建制度尤其是中国封建等级制度在建筑中体现的活字典。这个庞大的建筑群,其实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四合院组成的,强调和追求的不是向空中的发展,而是在地面上的延伸,同时群体的序列有助于显示统治王朝的威严。这种格局从伦理上说体现了儒家等级观念,是封建社会体制在建筑领域的典型体现。
二、民居:血亲家族宗法伦理和谐观
作为中国古建筑的滥觞,民居无疑是中国古建筑这棵参天大树的萌芽。人类自“巢居”、“穴居”开始,后来住宅为“宫室”,再后来叫“居处”,均指人类起居和户内工作能遮阳、挡雨、避风的处所。“在房屋建筑到了一定成熟阶段之后,便开始确立一些标准的住宅形式,最高级的称为‘寝’,皇帝住的叫‘燕寝’,至于大夫以下的官员住宅则称为‘庙’,一般的士庶人等居室就叫‘正寝’。”可见住宅也具有了一定的等级性。民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也是礼制的表现。
民居的建筑等级伦理在群组建筑和单体建筑上有不同的体现。
(一)群组建筑
和宫殿建筑一样,儒家伦理所倡导的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民居的影响也是深刻而广泛的。住宅建筑中因其主人地位不同,相应规模、位置、装饰均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建筑群体理想地体现了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一目了然,尊卑分明,准确地表达了他们要表达的礼制制度的等级居住内容。
“在一个家庭里,以家长为核心与其他人等按照亲疏关系构成了一个平面展开的人际关系网络,在一个建筑群内部,建筑也因其服务对象不同,按照这个人际关系网络展开,相应建筑的大小、方位和装饰也不相同,使得建筑群体成为理想的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的具体表现。在这样一个系统中,不可避免地、单一方向的秩序感会得到特别的强调。”统治者为稳定和巩固自己的统治,提倡敬宗尊祖的礼制观念和以孝道尊卑为核心的伦理观念,以和君臣、上下尊卑有别的封建礼制相吻合,形成了同构对应现象,表现在民居建筑中则是聚组而居的大家族中的内外有别、上下有别、男女有别的庭院式居住形态。
“我国家族之制古矣,一家之中,有父子,有兄弟,而父子兄弟又各有匹偶焉。即就一男子而言,而其责者有一妻焉,有若干妾焉。一家之人,断非一室所能容,而堂与房又非可居之地也。――其既为宫室也,必使一家之人,所居之室相距至近,而后情足以相亲焉,功足以相助焉。然欲诸室相接,非四阿之屋不可。四阿者,四栋也。为四栋之屋,使其堂各向东西南北,于外则四堂,后之四室,亦自向东西南北而凑于中庭矣。此置室最近之法,最利于用,亦足以为美观。名堂、辟雍、宗庙、大小寝之制,皆不外由此而扩大之,缘饰之者也。”
这种“庭院式”的建筑空间序列,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地位的分离,使这些房屋的居住者就有很明确的“君臣、尊卑、长幼”之分了。汉代画像砖形象地说明了“庭院式”建筑序列发展的痕迹。
“四川出土的画像砖,整个住宅用墙垣包围起来,内部再划分为左右并列的两部分。左侧为主要部分,右侧为附属建筑。主要部分又分为前后两个院落;最外为大门,门内有面阔较大而进深较小的院子,再经一道门至面积近于方形的后园。这两个院子的左右两侧都有木构的走廊,与1953年发现的山东沂南县汉墓画像石所示日字形庙宇并无二致,可见汉代的住宅庙宇已使用规制整然的四合院了。”
山东嘉祥县武梁祠画像石(如图4),“在中轴线上雕有四柱式重楼……可了解汉代的四合院的组合,不仅绕以回廊或阁道,并且在院子左右配列对称式的房屋。”
四合院式的住宅在汉代就已经很普遍了,“用围墙和回廊包围起来的封闭式四合院,不但从汉代到清末的住宅如此,宫殿庙宇及其他建筑也大都采取同样方法。”
明清时期,四合院的等级性发展成熟。三进式的四合院很典型(如图5所示)。其特点是沿中轴线由南至北分为门道、前堂、后室。前堂和后室之间由廊相通,两侧为前后相通的厢房。三进式四合院多有前、后或外、内两院,形成内外分明的空间格局,妇女不能随便到外院,客人不能随便到内院。《礼记-内则》说:“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这种格局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不同的伦理环境下应对不同居住者的身份,约束其遵守不同的行为举止。
山西祁县民居是中国封建社会颇有代表性的建筑实例。其形制和布局安排所表述的等级关系既系统、又条理,它所体现的是左上右下、东尊西卑的昭穆之制,是中国古代区别长幼、远近、亲疏、尊卑的、影响社会方方面面的颇有代表性的等级制度。如东厢房的屋脊高于西厢房,东厢房的尺度略大于西厢房,东厢房的人口也略大于西厢房。由此可见,等级制度在传统民居中也是十分严谨的。
这种等级规定,经过儒学家们的完善、渲染和宣传,从官员开始,一层一层传至民间,上行下效,甚至在人们的心目
中,不再是统治者的规定,而和风水、风俗联系在一起,如果超规格僭越等级,就会带来不吉利的、不顺遂、人死家亡等灾难性事件。可见,这种等级制度,对人心的渗透到了神魔、迷信的程度。
(二)单体建筑
群组建筑的平面格局具有等级性,单体建筑的空间形态和规格也不例外。《礼记》中有堂阶制度的规定:“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进入建筑的台阶高低也成了等级制度的载体。单体建筑的等级制突出地表现在间架做法上。唐代《营缮令》规定:“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几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四、五品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六、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组群建筑的等级体现在房间的位置、大小、朝向等方面,单体建筑更多的是量的体现,如间、架的数量是非常严格的。“间”、“架”的数量在不同品级的官员是有着严格的区别的,如果越级越位,带来的将是获罪革职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如果平民百姓逾越这个界限就是忤逆犯上了。
《叨史・舆服四》中记载着百官第宅一直到百姓民居的等级要求:“一二品官员,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斗拱、檐桶青碧绘饰,门二间三绿油,兽面锡环。三至五品官员,厅堂五问七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桶青碧绘饰,门二间三架,黑油锡环。若是六品至九品,则厅堂三问七架,梁栋饰以上黄,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所有品官房舍,门窗户精不得用丹漆,至于布衣百姓,规定则更为苟刻谨严,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三十五年复申禁饰,不许造九五间数,房屋虽至一二十所,随其物力,但不许过三间,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问少者,不在禁限。”
从这繁琐而详尽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封建社会越发展到后期,等级制度愈发严格。作为社会底层或中下层的平民百姓,在这种长期的熏陶和濡染中,也把这种等级制度看成了天经地义的。他们在日常行动或建筑活动中,自觉地执行和遵守了这种礼制,使得封建理念愈发深入人心而成为维护封建社会巾不平等和谐的强有力的精神桎梏。中国古建筑因此也清晰地体现了这种精神。归根结底是儒家伦理渲染的结果,统治者大力推崇儒家思想,儒家学说极力渗透这种“等级伦理”理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而强有力的影响了古建筑和建筑文化。
众所周知,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套始终维护和持续不断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等级关系为特征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制度,而这种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渗透在各阶层人们的内心,是和既被封建统治者所推崇,又被平民百姓所接受的儒教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孔子社会理想的初衷是善良而美好的,他希望有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和团结互爱的人际关系,他的这种理想和主张,被具有社会控制权的统治者充分利用。因此,儒家及后来的传人一步步把这种理想和理念加以完善并逐步成了统治阶级麻痹人们的思想武器的时候,这种不平等的和谐理念就完成了自己的体系。特别是汉以后,因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维护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变成为维护宗法理论社会的主要依托,也成了礼制、礼教的主要职能。在这种情况下,等级观念渗透在人们的潜意识形态里,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理性和秩序为中心的儒家思想逐渐成熟,到封建社会的晚期明清时代,已经在我国的文化领域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其成熟的标志是封建统治者将理性和秩序浓缩为“规范”二字,以求得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和适应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种以理性和秩序为内核的“规范”,在仁、礼的外在形式表现下,象一个有一定活动空间的笼子,将人的活动束缚其中,使每一个社会个体的生活和活动下意识地自觉接受其制约,而这种外在强制性规范,融化为内在的自觉要求,使得社会个体总是不断地检查和反省自己,调整自己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遇到个人和社会发生冲突时,总是自责、妥协、退让,这种规范既成了束缚人们思想的框架,又成了支撑人们精神的支柱。在既有的人伦秩序中安守本分,维护和谐,主张个体要以群体大局为最高价值取向,让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自觉地去对这种礼仪顶礼膜拜,代代相传。
这种对群体意识的过分强化,作为传统伦理的价值观,对维护整体和谐,确实有其合理的内容和促进和谐的作用,但同时也往往忽视个体的存在价值,阻碍个性发展,压抑人的创造性,限制了主体意识的张扬。影响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儒家礼制教育和伦理教化,一方面成就了统治阶级倡导的不平等等级制度下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也从客观上阻滞了人们思想的进步和发展,但他们的初衷是实现自己意志下的“和谐”和社会理想下的“和谐”。但有一点无法否认,由于儒家文化的巨大影响和深厚沉淀,这种思想伦理,至今还影响着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成为我们传统文化、传统建筑文化的宝贵遗产。
“基于礼的需要而形成的建筑等级制度,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独特现象。”儒家伦理和谐观中“礼”的需要而形成的建筑等级制度,对中国古代各类建筑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中国古代建筑高度程式化,从古建筑布局、规模组成、内部构造甚至细部装饰都纳入等级之列,在体现严密等级制度的同时,也形成了固定的形制,使中国古代整个建筑体系系统化、规范化,从而客观上保持了建筑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独特性、统一性,保证了中国古代建筑按照一定规范的标准水平发展,从而形成了中国古建筑的独特特征和持久流传,这是其积极意义所在;第二,拓展了建筑的功能,中国古代建筑类型的形制化附加了意识形态和象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建筑突出的不是它的功能特色,而是它的等级伦理意义,换句话说,其社会警示和教化作用高于其建筑本身的功能;第三,由于过分强调其形制,过分程式化、等级化,也就很难创新,而成为建筑发展的枷锁,结果是严重束缚了建筑设计和技术的革新,阻滞了中国建筑体系的快速发展。尽管如此,瑕不掩瑜,这种在礼制浸润下的中国古建筑,其凸显出来的“和谐”伦理理念,仍然成为世界建筑文化中最具特色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