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传统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建村〔2022〕32号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会)、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务办公室建设〔2022〕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40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为2022年传统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现做好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首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指导示范县进一步按照财室进一步建设〔2022〕6号文件要求完善并发布传统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细化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预期效果,明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确保可量化和评估。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2、省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应在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指导示范县编制并发布县传统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计划(以下简称保护利用计划)。保护利用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以传统村为节点,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保护利用实施区,明确村发展定位和发展顺序,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协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全面推进农村振兴,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要激活和充分利用传统建筑,结合村民的实际需要,提出传统宜居改造的措施和技术路线,实现生活设施的便利化和现代化。要激活和充分利用传统建筑,结合村民的实际需要,提出传统住宅宜居性改造的措施和技术路线,实现生活设施的便利化和现代化。推进传统村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列出示范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估算示范工作投资总额,明确投融资渠道。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示范县落实主要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保护利用计划有序组织实施示范工作。各示范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制度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改善传统村庄的生活条件,改善村庄面貌,增强传统村庄的活力,形成当地传统村庄保护利用的经验和模式,确保预期效果。
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设计,加强技术指导,按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作补贴资金的监督,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并根据地方财政资源等实际情况,为示范县制定保护利用规划等示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示范县工作进度,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各示范县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经济建设部提交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信息。请及时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附件: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2022年4月14日
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名单2022年
1.北京市门头沟区
2.河北省石家庄市井兴县
3.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
4.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
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
6.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7.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
8.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9.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
10.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11.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
12.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
13.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
14.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15.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
16.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17.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8.河南省平顶山市佳县
19.河南省信阳市新县
20.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
21.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
22.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23.湖南省怀化市徐浦县
2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25.桂林市灌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
26.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27.海南省澄迈县
28.重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29.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30.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
31.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
32.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
3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
34.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
35.建水县,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36.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
37.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38.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39.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