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省国保单位排名单目前
为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国家文物局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第八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申报选拔。
中国文物大致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类。
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2年10月至2016年12月首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
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07年4月至2011年12月)
各级(县、市、省、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约有12万处不可移动文物。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即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最高保护水平,俗称国家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经公布了7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4296个。
前七批公布的时间和数量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33座)、石窟寺(14座)、历史纪念建筑(77座)、石刻等(11座)古墓(26座)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10处)石窟寺(5处)建筑、历史纪念建筑(28处)石刻等(2处)古遗址(10处)古墓(7处)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共41座)、石窟寺(共11座)、历史纪念建筑(共165座)、石刻等(共17座)古墓(共49座)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古遗址(共56处)古墓(共22处)古建筑(共110处)、石窟(共10处)、现代重要历史遗表性建筑(共50处)等(共2处)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的其他12处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古墓(共144处)(共50处)古建筑(共248处)、石窟(共31处)、现代重要历史遗迹和代表性建筑(共40处)等(共5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古遗址(共220处)古墓(共77处)古建筑(共513处)、石窟(共63处)、现代重要历史遗迹和代表性建筑(共206处)等(共1处)
与现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106个)
第七批:2013年5月3日,1944
古遗址(共516处)古墓(共186处)古建筑(共795处)、石窟(共110处)、现代重要历史遗迹和代表性建筑(共329处)等(共7处)
与现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47个)
全国各省国保单位数量排名
山西:452
河南:358
河北:273
陕西:243
四川:230
浙江:230
江苏:224
安徽:204
山东:191
湖南:183
湖北:148
内蒙古:141
福建:137
云南:132
甘肃:131
辽宁:128
江西:128
北京:126
新疆:113
广东:98
吉林:76
贵州:70
广西:66
重庆:55
西藏:55
黑龙江:48
青海:44
宁夏:35
上海:29
天津:28
海南:24
全国国家保单位前十名
1山西运城市:90个
河南郑州市72处
河北省保定市68个
四山西长治市:66个
山西晋城5个:65个
6山西晋中市:65处
7江苏苏州市:59处
陕西渭南市52处
陕西西安市51处
江苏南京市10:49
保护和利用文物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文化遗产丰富。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活力和创造力。
保护和利用文物,对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