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作在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中的历史与发展!
中国古代建筑以木结构为主,形成弹性框架。由于木材的特点,结构中使用的斗拱和毛有几个伸缩空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震对该结构的危害。墙倒房不塌生动地表达了这种结构的特点。
大木是我国木结构建筑的主要结构部分,由柱、梁、梁、梁、檩条等组成,也是木结构建筑比例尺度和身体外观的重要决定因素。
《考工记》中包含的攻木之工七可以看出,周代木工分工非常细致,未来各代分工不同。宋代房屋的附属物是平暗、藻井、勾阑、博缝、垂鱼等。,属于小木材,明清时期属于大木材。除了宋代的大木材,还有其他锯子,明清时期也属于大木材。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以大木为主,始终不变。
唐初,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定型化、标准化,从而产生了适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在宋的《创造法》中,有一套材料份制,包括设计原则、标准规范和图案(即古代模数制,见材料份制)。元末一直沿用材料份制。明初,大量建都宫,不再用材料份制。清初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实践》基本采用斗口制(见斗口),仍能看到材料份制的痕迹,但机械上不如材料份制严格,各部件标准规范不一致。本质上,旧的设计体系已经被废弃,而新的设计体系还不完善。
现在我们知道,具体结构形式的最早记录是宋代法国建筑中的三种宫殿结构、厅堂结构和簇角梁结构。根据现有的例子,可以推断这三种结构至少在唐初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宫殿结构:所有结构按水平方向分为三个整体结构层:柱额、铺装和屋顶,自下而上逐层安装并堆叠。如果建造建筑物,只需增加柱额和铺装层(平坐)。使用该结构的房屋平面为矩形。有四种现场槽形式,即金箱斗底槽、双槽、单槽和分心斗底槽。
大厅结构:横向垂直屋架。每个屋架由几根长度不同的柱梁组成,只铺在外檐柱上。每两个屋架之间连接一个房间,如椽子和环间。每栋房子的房间数量不受限制。只要屋架的椽子数量和相应步架的椽子相等,每个屋架使用的梁柱数量和组合方法就可以不同,因此无需规定平面形式。大厅结构施工比大厅结构简单,但不宜建多层房屋。用大厅结构建小规模房屋,不铺设,称为柱梁,应用广泛。在现有的例子中,还有一种综合的宫殿和大厅结构形式,如奉国寺大厅,以纵、横、竖三个方向的柱、梁、铺装等构件相互交错,形成一个整体,施工困难,辽金以后不再使用。
簇角梁结构:用于正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每柱头上的角梁与中心的成杆(雷公柱)相交,形成圆形或方锥形屋顶。
在明清官方建筑中,殿堂结构只有表面形式,实际上是厅堂结构,称为大木大式。广泛使用的柱梁称为大木小型。簇角梁称为保存尖端,主要用于小亭台楼阁。
此外,在长江流域、东南地区和西南地区,还习惯于使用穿斗式框架。它属于与大厅结构相同的横向垂直屋架,但大厅结构的梁承受檩条和屋顶的重量,因此被称为吊梁框架。穿斗架直接用柱承受檩条,无梁,柱间支架只是连接部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木材的防火、防腐、防蛀等药物处理技术日益完善,木材的改性、胶合、组合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改进。木结构可用于大跨度结构建筑。因此,木结构在建筑中仍占有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