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建筑知识:公共建筑是如何形成的?特点是什么?
公共法院是指中国古代官员工作的地方。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历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公共法院的建筑模式和行政功能,基于民非政治不治、政非官不举、政非署不立的理念。在漫长的过程中,由于中央集权的不断完善,公共法院法规从分散到集中,建筑模式逐渐统一。
形成明代公庭的来源
关于公共法院的历史记载最早可见于战国时期。公共法院最早被称为政府。在东汉大红路寺改为佛寺之前,它被称为政府,因此它被称为政府寺庙,并被称为政府。法庭一词最早可见于东汉。南北朝以后,用例逐渐增加。在唐代,许多头衔,如公共法庭、官方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法庭等。
在众多关于公庭的称谓中,衙门和衙门最受欢迎。
关于公共法庭的许多单词大多可以追溯到汉代,其语义略有不同。后来,在各个朝代的单词混合后,随着语义的融合,它们逐渐相似。至少在宋朝,语义几乎是一样的。明清时期,继承宋元文化已成为一种习惯。到达新中国后,这些词被政府所取代。
就行政区别而言,公庭大致分为中央公庭和地方公庭。虽然本文主要讨论地方公共法院,但每个朝代的地方公共法院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中央公共法院布局的影响,因此我们将看到历代中央首都和公共法院的建设和演变。通过历代都城建筑的演变,我们可以了解中国古代都城建筑文化的大致情况。由于历史原因,秦代以前的公廨布局已不可考证。但可以推断出,大多数中央公园都位于宫殿或附近,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传统文化表现。
明代建筑政策和公共庭院建筑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公共建筑。但在宋朝之前,公共建筑在中央和地方都处于或没有的状态。北宋初,中央官僚也没有公共法院。在省级紧急情况下,官员们住在私人房屋里。
在明朝之前,公共法院只是一个倾听的地方。虽然办公和生活的建筑模式已经建立起来,但事实上,工作人员总是在私人或私人住宅中处理事务,一切都既然缓慢,就有更多的泄漏。不难看出,宋元时期的公共法院在明清时期并没有发挥重要的国家治理作用。因此,明朝严格规定了明代公共法院的官方建筑形式范式。
明朝成立之初,公共法院主要建设大堂、左右耳房、大堂前廊房等核心建筑。开国之初,官员和官员住在公共法庭上,共同工作。为了重建君臣关系,明朝君臣恢复了社会秩序,在皇帝的法令和官员的下奏中多次鼓励言论。明初开国时,政治氛围相当开放。明分公共法院继承了前代公共法院的基地,不允许建筑过于宏伟和美丽。
除了公共场所,明朝还颁布了世界各地建设各种国家政治礼仪建筑:第一,儒家思想,政府称为政府学习,州称为州学习,县称为县学习,是教育政府和县学生的学府。根据教育第一,教育以学校为导向的重要教育理念,洪武于2002年10月颁布了世界各地的政府和县。后来,首都、首都、卫生中心、转运、土司都按照政府和县建立了儒家思想。
15岁以上的学生按照例被送往学校。明初规定,40名政府学生、30名州学生、20名县学生和当地官员无定额入学。后来,每个州县往往超过定员。儒家形制基本上是国子学的缩影,庭院扩建行动相当频繁,建筑范围以正堂、仪门、大门等现有建筑为主。在宣德和正统年间,大多数地方公庭因年久或灾难而颓废,公庭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还有三个特点主要有三个特点:
首先,扩大官员和官员之间的住房建设。在明中期,官员之间的政治关系发生了变化。明朝福州县官员需要严格遵守任期,不得为祖籍任职。在一个公共法庭上,官员毕竟是局外人,但官员和官员都是当地人。官员不熟悉工作环境,日常政府事务很忙,不允许任何人。自然,各种权力加深了对下属的依赖。
二是重建宣传建筑,实施规范化。随着明朝的长期统治,官方建筑中包含的象征角色明显强大。为了展现明代一代制作和强烈的礼仪思想,迫切需要规范建筑格局。前面说过,虽然明初就命令世界建设申明亭、信号亭、戒石亭等建筑,但实际上是有还是没有。因此,在明代,仪门、桥楼、申明亭、景表亭、戒石亭等宣传建筑的存在或完整性可以作为标准化标准。
第三,扩建后厅建筑,丰富私人空间。一般来说,在上述两个条件完成后,政治实用功能几乎完整,可以扩建开始涉及官员的后厅。虽然它被用来处理秘密的事情,但后厅本身就是官员私人生活的地方。在此期间,它主要增加了花园、池塘、客厅、厨房、杂房、休息、玩耍、生活等与政治无关的地方。后厅作为核心建筑群,与大堂建筑群的门墙隔开,成为一个独立的庭院。
明中期的长期政治动荡,由于明朝宗治初期的努力,社会秩序略有恢复。然而,这只是昙花一现。国内外侵略者、农民贫困等社会问题继续存在,导致财政危机更加严重。君臣关系如水火,奸臣垄断政权。明朝一天天腐败,君臣互相努力也没用。最后,社会秩序崩溃,无法逃脱国灭的命运。
就公园建设政策而言,到嘉靖时期已经定制。虽然每个人都倒塌、建造和建造,但建筑礼仪制度没有太大变化。柏华先生将其定义为嘉靖定制的概念是合适的。规划建立后,公园建设政策达到维护阶段。维护的手段可能有两种:
首先,基于现有机构,然后扩大专门机构。公共庭院不仅是政治建筑,也是礼仪建筑的一面。中国古代王朝对礼仪制度有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为了避免损害国家威严,有更多的积极行为,如增加和调整,但很少有消极行为,如减少和废除。就福州县的庭院建筑而言,各种机构都是通过调整梁柱和房屋数量来增加的。
第三,挂牌匾,给口号。如上所述,公共庭院规模的扩大带来了强烈的象征和威严色彩。随着公共庭院建筑格局功能的标准化,明朝也试图从礼仪制度上增加官场的威望,所以每栋建筑都挂着牌匾,并给出了宣传口号。悬挂牌匾最具代表性的宣传性建筑是拱门。拱门,福州县官方庭院拱门特别称为宣化坊。
顾名思义,匾额上题的目的是宣化臣民,字面上表达官员廉政的思想。例如,河南内乡县衙博物馆现有的牌坊有菊谭古治、忠廉坊等标语。挂牌匾和立牌坊最早出现在明初,而明中期的一些地方已经完好无损。然而,到嘉靖年间,由于各地公共机构齐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与此同时,大门前的石狮像、照壁等附带建筑也依次出现。虽然这些设备没有实用功能,但它们不仅有标志性的存在,而且让人们很容易感受到官方世界的威望。因此,随着八字衙门象征面貌的逐渐完整,名副其实的明代公庭终于完全完成。
然而,制度完备后,明朝政治立即恶化,公共法院无法维持多久的实际意义。不可否认,明朝鄙视公共法庭的态度对地方官员有很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明朝官员的清洁思想和明朝公共法院的象征和威严角色都名存实亡。
明朝建国时,严格规定了公共法院的建筑模式。根据朝廷颁布的范式,各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属于普遍建设。明代公共法院根据前代公共法院的建筑特点,受到宫殿建筑和民间建筑建筑模式的限制。清朝大多遵循明朝的建筑模式,一般被称为明清政府。
在明朝的统治下,既然政府、州、县等地方行政区别已经建立起来,我们就应该急于建立一个公共法庭。作为明朝政治的象征,其浪费反映了明朝政治的复杂变化,与地方政治密切相关。因此,在谈到明朝治理的运作时,公共法庭已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政治环节。
明代公共法院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精神性。公共法院旨在宣传国家主导地位的威望。公共法院可以直接传达中央集权的国家命运,成为明朝统治的精神支柱。由于明朝中央集权的完善,公共法院也确立了宫殿末端的历史地位。因此,到清末,明代形成的建筑模式和礼仪思想基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