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基石的起源和形成
柱基石,宋代称柱基石,清代称柱顶石。它是一种放置在古建筑柱下的石材构件。由于中国古代建筑以木结构为主,梁柱系统是主要的承重骨架,历代建筑注重基础的生产。一般来说,基础由柱基础、墩、灰土三部分组成。首先,从早期建筑柱的基本组成开始,有助于了解柱基石的起源和形成。
半坡时期较晚的方形建筑改善了柱基础设施的处理。柱基坑回填采用质地细腻的浅色土壤,接近三合土。黄土似乎与石灰材料混合,用水搅拌,干燥凝结后强度较大。这种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柱底的防潮加固。另一种方法是将骨料掺入柱基坑回填土中,其成分包括红烧土渣、碎骨片和粗陶片。这种与颗粒骨料混合的做法不仅能增强柱脚的固性,还能使原木结构的结点接近刚性连接。
在半坡遗址的柱底洞中,还发现柱底有10厘米厚的粘土上层,柱脚侧倾斜两块扁砾石,回填土上部35厘米高,分为六层夯实,夯土层上仍有夯实痕迹。这种夯土分层夯实的优点是可以提高柱基础的密实度,而不是一次回填。
此后,柱底也进行了加固处理:垫一层深棕色或棕色粘土压实,粘土中有陶瓷片,有石片,应认为这是深柱基础实践的开始。庙底沟301,302号基址的中心柱己设置扁形的砾石柱础,这就有力地说明了原始社会的居民因为支柱下沉而力求使柱子底部坚硬的想法,已经产生并且付诸实践,客观上也符合加大地基承压面减少压应力的科学道理。直到汉魏时期,这种砾石暗基种植柱的做法仍然被高大的宫殿和其他建筑所应用。它实际上是暗柱基向明柱基发展的过渡阶段。
分析了西周早期遗址的结构,基础和柱子。西周遗址柱基础为夯土,柱基径60-70cm。夯土柱基址中,夯土柱基些遗址中也有所不同。夯土柱基础直径约40cm,厚度约20cm;大型基础,夯土柱基础大而深,夯土增加大砾石,铺砾石层,砾石下夯土厚度约40cm,柱基础直径约100cm,深度约180cm,其中铺砾石7、8层。
以上素土夯实和掺有大砾石夯实的柱基,其实就是古文所说的住宅,发展到清代,民间工匠又称住宅墩。中国古代建筑最初简单的平整只是素土夯实,或与砾石、瓷砖等骨料混合。当时建筑面积多为早期居民点的灰土层,需要增加柱的埋深,使柱基放置在坚实的生土层或换土夯实的基础上。对于高大的建筑来说,如果埋深加大,粗大的柱粗大的柱材,这在取材和施工上有很多困难。更可行的方法是在柱的位置,深挖基础,注重夯实,夯实坚实稳定,防潮,不受冻结的影响,这是房屋的初始阶段。
随着柱基础实践的不断改进,出现了砖砌的墩。住宅的处理是一个明显的进步,重点是在柱部分实施技术措施。其做法是在建立的基础上,根据柱部分挖坑,重点夯实平墩,减少平台基础夯实数量,节省材料,简化施工程序,可以说遗址提供了最早的墩实例。
对基础的理解也可以从展览遗址中进一步加深。基础表面一般中间较低,四面较高,略呈圆形凹形,以接收柱。这种凹形表面是大型砾石柱基础的痕迹。柱基础在古代被称为基础,具有多种功能和功能,可以增加柱脚的压力表面,降低结构中的压力应力;在结构中发挥防潮作用。
早期梁柱交接节点结构相对简单,采用扎结或榫榫不够紧密,整体结构稳定性稳定性较差。种植柱的方法可以更好地克服这种结构的弱点,因为使用柱,柱脚接近刚性连接,在柱底部放置深色基础(相对于后来暴露的柱基础)通常仍然需要一个坚实的基础。
如果基础太浅,不仅对早期节点不稳定的柱框架不稳定,而且对于柱底部的基础,柱脚在春季解冻和灌浆时会出现显著和不均匀的沉降。长期的施工经验告诉人们,在负荷较大的情况下,柱的暗基础必须位于冷冻土壤上,既能防潮,又能稳定柱脚,保持整体框架的稳定性。
召陈遗址的房屋、基础、柱的结构,无疑说明了房屋的出现,减少了种植柱的埋深。而基础的出现,又增加了柱脚的承压面;起到隔潮作用。科学结构可以说是古建筑建筑技术的重要进步。此时(西周)柱的埋深减少到10厘米以上,事实上,它不是种植柱的做法,而是应该属于柱的基础表面,只是地面覆盖柱基础。这种做法在战国咸阳宫的壁柱和战国中山陵享堂的廊柱都有例子。它的柱基只藏在地下,可暗柱基将被明柱基所取代。
质量是柱与基础之间的垫块,其作用是防止台基以下的水分沿木柱上升,隔离水分,保护柱本身。鉴于此,柱材料经历了一个进化过程。
殷代遗址殷墟距今3000多年,宫殿建筑所在地发现直径约30-5O圆盘铜柱体平放在厘米柱基上。质的边缘上皮与台基上皮平整,这也是暗柱基暴露地面的开始,是明柱基的前奏,只是以柱的形式出现。铜的直径约为厘米,上面微凸,通高约4.5厘米,实际厚度为3厘米。柱子直径约15厘米。再由它的形制观察,不仅有隔潮的功用,还有显示美观、豪华的因素在内,从殷墟铜质盘面上隐约看出盘面上具有云雷纹饰。
《战国策·东子治晋阳赵策记载……以炼铜为柱质的公务室。这与殷墟材料反映当时的屋檐柱(直径约15厘米),屋檐柱改进为质上架立是一致的。这些遗物充分证明了中国商朝是最早使用柱子的时代。秦汉时期,这种做法没有被自己使用。宋代《建筑法》明确规定,柱质是用木头做成的,用钉子钉在柱根上,铜柱质早已消失。需要指出的是,由木材制成的柱子本身就很难克服缺点,也很难隔离潮湿。江南地区看到的木材都是横纹制成的,容易受潮腐烂,所以元代以前古建筑木柱的使用非常罕见。
元代有石材代替木材作质的做法,如苏州罗汉院北宋石柱基,即石材作质。未来,质的形状实际上是以变体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它跳出了宋代《创造法国》对质的规定。它没有独特性,灵活多样地再现了质的遗迹。曲阳八会寺正殿柱基建于金代皇统年间,其质地为莲瓣覆盆式。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材料和生产的角度来看,它仍然是由二石制成的。
虽然中国辽阔的土地分为南北地区,但并不影响建筑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岳阳文庙大成殿,柱下施木鼓,有宋代木材之意。这种木鼓在江南古建筑中经常被发现。元陵龙兴寺四根金柱下的柱基是在覆莲石上加木鼓。木鼓周围刻有双钩凸线,但手法不古老。上述宋质变体的出现,演绎了南北明清两代风格多样的柱基石种类。